威權時期財產返還 估賠230億元

促轉會主委楊翠(左一)。(本報資料照片

促轉會新訂回覆條例預估賠償情形

促轉會昨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爲被害者權利回覆條例》草案,被害者若死亡或失蹤,賠償金爲1000萬元,比《二二八條例》的600萬元更高。促轉會估計國家共需賠償約230億元。由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有類似提案,他昨表示,期盼政府儘快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促轉會將威權統治時間訂定爲日本投降的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金馬離島解嚴爲止。草案規定,由行政院設被害者權利回覆基金會

依該草案,涉及金錢賠償分成兩部分,首先是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之賠償,在撤銷不法罪名後,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賠償。對於受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者,依受拘束期間長短制定基數,每滿1基數可有15萬元賠償金,例如被捕1年爲10基數,民衆可領請150萬元。

對於沒收財產的權利回覆,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被害者死亡或失蹤時,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返還方式以返還原財產爲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以金錢賠償。但國家財力有限,財產返還僅針對未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全額返還,超過之後的部分按比例返還。

此外,過去已依《二二八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覆條例》等獲得補償金者,仍可按照該條例制定的標準申請賠償,但應扣掉已獲得的補償金。

促轉會主委楊翠指出,過去曾獲補償者約1000多人,未獲補償者有1萬多人,兩類人士申請的賠償金額約200億元,至於財產返還,估約30億元,兩者加總約230億元。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提案主張政府應返還威權時代沒收財產,國民黨榮譽主席蔣孝嚴昨赴頭寮謁靈時,對兒子蔣萬安的提案相當贊同,並贊這看法與時俱進,認爲時代在變,黨內同仁也不該食古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