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稽查 下架非食品級碳酸鎂調味品

根據彰化縣衛生局,提供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資料顯示,臺中誼興公司於101至103年間,銷售「工業用碳酸鎂」給下游業者彰化「進興制粉有限公司」、「進興行制粉廠」及「澄清制粉行」製造調味料如「胡椒粉」、「辣椒粉」等,共製成81公噸產品,銷售至全臺一百多家下游,臺南市有19家下游販賣店家。

食用級碳酸鎂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使用不能過量,但如果是工業用,可能有鉻、鉛、銅等重金屬污染疑慮。若業者使用非食品級「碳酸鎂」於食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爰同法第44條第1項第二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以下罰金,請各業者勿隨意添加非法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