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壞事會發生?談痛苦的意義:我們一直過著不適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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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的重要性

當痛苦來襲時,我們會發現自己正站在人生新狀態的門檻上,而最終結果又非常不確定。這時,人們便會開始思考痛苦的意義,甚至思考整個人生的意義和目的。這些問題會在痛苦來襲時出現,有時也會在心理治療的過程中浮現出來。患者常常在心理治療中提問:「爲什麼會發生在我身上?」或「我到底做了什麼纔會這樣?」,正是這些問題刺激了心理治療過程中對意義的探索。強烈的痛苦會使我們對現實的基本假設產生懷疑,這並不罕見。傑諾夫.布曼(Jano-Bulman, 1992)指出,許多人都保有對道德體系的底層信念:我們傾向於將世界假定爲美好的地方;人多數時候是仁慈的、我們得到的都是應得的、我們應得的也都會得到。因此,預料之外的痛苦會使我們對這種信念產生懷疑,甚至刺激我們徹底重新評價生命的意義感,也就毫不意外了。有時,在痛苦中發現的意義與我們一直以來賦予生命的意義緊密相連,也有些時候,可能出現全新的意義,因此,痛苦或生活危機可以爲發展提供重要的可能性。

意義心理學已經成爲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相關文獻數量不斷增加(關於現代心理學思想的全面概述,詳見Markman等人,2013和Wong,2012;關於哲學方法,見Wolf,2010)。當人們的生活處境受壓力所困擾時,發現意義會有所幫助,但即便如此,要準確定義「意義」到底是什麼卻相當困難(Park, 2010)。有一種方法(Baumeister, 1991)把意義看作是「對事物、事件和關係之間可能的聯繫的心理表徵。因此,意義連接着事物」(p. 15)。也就是說,意義指的是看到生活中那些看似不相關事件之間的模式,或者建立它們之間的聯繫。一個人可能看到自己的現狀、發展因素和長期的心理結構之間的聯繫。找到意義可能不僅意味着我們理解處境的意義,也包括我們要覺察爲什麼事情必須如此。通常,生活危機對未來的影響會變得與問題本身一樣重要。「意義」也是從更大的背景下理解痛苦的一種嘗試,比如靈性傳統中所描述的,我們與比自己更偉大的東西相連結的感覺。我們可以在職業中找到意義,在保護環境、投身於社會公平、幫助貧困人口等努力中找到意義。因此,很顯然,一個人的生活可以是有意義的,但不一定是快樂的,只要我們覺得生活有目的、有價值,就足夠。有時,尋找意義可能僅僅意味着:儘管一個人身處痛苦之中,他仍然可以找到令人愉快的活動和關係。尋找意義意味着生活對我們很重要。最終,情感的存在會讓我們知道某物、某人或某事件是有意義的。

我們要如何判斷生命是否有意義?有客觀的評價標準嗎(比如說是否快樂)?或者,有沒有可能「生活是否有意義」這個問題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一些作者認爲,問「生活是否有意義」其實是在問「我們應該追求什麼」,或者「我們的生活目標應該是什麼」。道德哲學家蘇珊.沃爾夫(Susan Wolf, 2010)提出,有意義(這裡指有活下去的理由)並不能簡單理解爲幸福或道德。她認爲,做我們關心的事情可以使生活有意義,但這種行動可能與我們的道德義務或使個人快樂的事情無關。我們可能會爲所愛的人犧牲,而這種犧牲並不能促進自己的利益。她指出,我們所追求的超脫個人情感的活動,如藝術、音樂或園藝等,都是出於愛,我們被所愛事物的感知價值所驅動。沃爾夫(1997)承認,這種愛可能是錯置的,我們可能對某件事物的關注程度與它的價值不相稱,但她覺得,「當主觀的關注點與客觀的吸引力相遇時,意義就產生了」(p. 211)。沃爾夫也坦誠,意義和快樂之間有一些聯繫,因爲一個發現生活沒有意義的人不會快樂,而快樂的人則從事爲生活賦予意義的活動。然而,她認爲,快樂本身既不是必要的,也不足以爲生命帶來意義。一個人可以在毫無意義的生活中感到快樂,也可以在有意義的生活中感到不快樂。她指出,思考生活的意義既不是必要的,也不足以實現意義,許多人過着有意義的生活,但從未思考過這個問題。

我們的主觀性很重要,因爲如果我們感到無聊或沮喪,那麼即使是客觀上有價值的活動也不會使生活有意義。不過沃爾夫也認爲,客觀性很重要:如果我們積極主動地做一件沒有價值的事情(如背誦字典或整天抽大麻),生活不會有意義。沃爾夫認爲,雖然沒能最終裁定「哪些事情是有價值的」,但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同時她認爲,「有些事情比其他事情更有價值」這一點是可以達成共識的。對她來說,有意義的生活包括「藉由幫助自己所愛之人和有需要的人,藉由提高技能水準和追求卓越、克服阻礙,藉由對某事達成理解等方式來創造、促進、保護(有價值的)事物」(同上,p. 212)。沃爾夫認爲,我們對某件事情的價值判斷會因爲他人的主觀而生偏差,某些事情之所以有意義,部分原因是它們的價值不由我們決定——有些有意義的項目雖然很難找到所有人都認可的客觀價值,但其價值還是會受到他人所認可。說到這裡,我們遇到了難題:我們評判什麼樣的事情、什麼樣的生活是有意義的,但是評判卻又非常主觀臆斷,並且有濃重的個人喜好。因此,有些作家喜歡純粹從主觀利益的角度來定義意義,另一些人則堅持,有意義的生活必須努力達到客觀的價值和目的,如美、善、真和愛等。

宗教人士可能會認爲,如果他們與超個人或靈性層面的存在產生連結,不管是與人格化的上帝,還是其他形式的連結,都會使他們的生活有意義。傳統的一神論者認爲,如果他們遵照上帝的戒律行事,生活就是有意義的。這些人可能會覺得如果死後什麼都不發生,生活就沒有意義了。相反地,自然主義哲學認爲人們並不需要援引上帝或靈魂使生活有意義。如果我們實現了個人目標,就能發現生活的意義,因爲我們的主觀意義最重要。我們也有這樣的生活典範,比如甘地(Gandhi)或愛因斯坦(Einstein),他們的生活從客觀上來說就是有意義的,不需要依賴上帝或靈魂。

無聊或令人沮喪的生活往往是沒有意義的。哲學家理查.泰勒(Richard Taylor, 1991)指出,薛西弗斯(Sisyphus)不可能滿足於無休止地把石頭滾上山,除非他的工作有所收穫,比如利用石頭來建造什麼,或者除非他喜歡把石頭滾上山。有些人到了晚年,回顧自己的人生,可能因爲養育了健康的孩子,或爲他人服務而感到主觀上的自豪,覺得這樣的人生似乎是有意義的。其他作者認爲,使生活有意義是有客觀標準的,所以不斷地把石頭滾上山,永遠不能提供生活的意義。

痛苦可能使我們意識到,我們一直過着不適合自己的生活,也許這種生活並不能呈現真實的我們,或者這種生活似乎沒有目的和價值。這種心理狀態可能會在一個相對健康的人經歷憂鬱或其他心理危機的時候出現,而且往往是暫時的。然而,即便是精神狀態良好的人,也不能理所當然的認爲他們沒有關於意義的問題。如今,生命是否有意義這個問題,存在着大量的集體不確定性,尤其是對那些不再相信傳統宗教力量的人。由於越來越多的人不再相信傳統的宗教教義,我們正經歷文化轉型。傳統宗教曾經提供了可以解決所有生活問題的答案,現在也不再適用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不得不單獨尋找個人的意義,而在尋找的過程中往往會產生動盪或出現危機。對一些人來說,這種可能性太可怕了,他們會緊緊抓住預先形成的一套解決生活難題的答案,成爲基本教義主義者,也許是宗教上、也許是政治上。教條主義者往往不會尋找意義,因爲他們認爲自己已經擁有了意義。但是對於思想開放的人來說,尋找意義可能會成爲艱難的海上夜行。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對於一些人來說,尋找意義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因爲人類的神經系統會自然地產生意義,這是內置於我們大腦結構中的功能。

尋求意義可以看作是健康的過程,也可能表明存在一些心理困擾,如信仰危機,甚至是憂鬱症(Steger等,2006)。身處信仰危機之中的人,也許可以繼續維持日常的活動,同時又會感覺生活和追求變得空洞和毫無目標。他們也許會繼續從事某個職業或維持某段關係,但又覺得這個事業或關係毫無意義,彷彿大部分的生命都浪費了,從而導致遺憾、無法感受愉悅或痛苦,並迫切地需要新的東西。

這種無意義感可能是由個人危機引發,如疾病或失去等,會擾亂個人的價值觀或使其目標無法實現,也會破壞他或她「人生值得」的感覺。這樣一來,即使在沒有憂鬱症的情況下,一切都可能顯得毫無意義。心理治療師也會遇到悲觀主義者,他們沒有任何特別的危機,但一直覺得生活毫無意義、生活中的痛苦多於快樂、生活的價值標準是人爲臆斷的、人性的本質是邪惡的等等。

一些哲學家認爲,如果我們把宇宙看作一個整體,就其所包含的巨大時間和空間跨度而言,或者從永恆的視角來看,人類是如此渺小,以至於我們的生活毫無意義。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所能找到的意義也只是有限的生活中屬於我們個人的意義(Rescher, 1990; Blackburn, 2003)。湯瑪斯.內格爾(omas Nagel, 1986)認爲,當我們從這個更廣闊的視角看待生活,誰的存在似乎都不重要,即便是像莫札特(Mozart)或愛因斯坦這樣的人。他將這種非個人的客觀視角和個人的主觀視角進行對比,指明兩者之間的差異可以緩和,但卻無法消除。同樣,卡繆(Albert Camus, 1969)認爲,從恆星的角度來看,一萬年後,歌德(Goethe)的作品將成爲灰塵,他的名字也會爲世人遺忘,所以我們應該關注眼前的事情。無神論者通常將生命視爲偶然,認爲人類不過是太空無盡黑暗之中的短暫火花。

也許你不認可這種宏大的視角,就算認可,也可以先暫時放到一邊。如果我們只從普通人的角度出發,毫無疑問,我們的生活是可以有所意義的。宗教信仰者從永恆真理(eternal truth)的角度看待生活並不困難,無神論者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日常生活中找到重要的意義。我們沒有必要拿自己與莫札特或愛因斯坦等相提並論,也許這樣才能感覺自己也能給身邊的人帶來有意義的改變。在人生的任何時候,我們都可以形成自己的意義標準,尤其是深處痛苦之中。意義的發現可以使我們在原本感覺混亂或隨機的情況下找到連貫性和秩序感。探索新的意義常常可以幫助我們適應那些會威脅到我們生活價值的痛苦事件,比如失落或疾病等(Neimeyer, 2001)。

意義的問題非常重要,各種類型的慢性病,如癌症、憂鬱症、自體免疫性疾病和各種社會病症,都可稱爲「意義的疾病」(Jobst 等人,1999)。一些理論家認爲,疾病可能是擺脫「生活困境」(life trap)的方式,是一種無意識的選擇。生活困境指的是人們身處某種處境,無法忍受,但又無法擺脫,充滿暴力的婚姻、毫無意義的工作或者類似的困境都可能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意義的發現可以使身陷痛苦之中的人繼續關心生活,但追求意義和重要性的過程並不總是能成功。人們可能會在親人、配偶或子女去世後的數年裡嘗試尋找意義,但可能永遠無法理解這樣的處境到底有什麼意義。當人們無法成功找到意義時,隨之而來的結果可能就沒那麼愉快了,比如酗酒或者自殺(Heisel等人,2004)。有沒有找到答案遠比找到什麼樣的答案重要得多。

圖爲《受苦的靈魂:從深度心理學看痛苦的經驗與轉化》書封。心靈工坊提供

發現生活的意義會有許多積極的影響,比如提高生活滿意度、減少焦慮,並改善總體健康水準(Steger,2012)。相比之下,長期的無意義狀態會讓人喪失鬥志,而嚴重的喪失鬥志本身似乎會對疾病的恢復產生不利影響。長期的負面情緒狀態,如絕望、無助和怨恨等,可能會導致疾病復發,並對惡性腫瘤和心臟病患者的預後造成負面影響(Frasure-Smith等人,1995)。相反地,希望、目標、感激和愉悅的狀態似乎可以預防許多疾病復發(Lamers等人,2012)。相較那些比較無法找到生命有意義或目標的癌症患者,認爲生活有更多意義的癌症患者,能夠忍受更嚴重的身體症狀,也更滿足生活的品質,儘管他們同樣遭受了痛苦(Brady等人,1998)。像癌症這樣的嚴重疾病有時會激發積極的心理變化,更能體會生活的意義(Andrykowski等人,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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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爲心靈工坊出版的《受苦的靈魂:從深度心理學看痛苦的經驗與轉化》,未經同意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