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太陽花不違法? 「公民不服從」理由有這些

太陽學運今上午11時宣判黃國昌林飛帆陳爲廷等人在場外記者會。(圖/記者楊佩琪張曼蘋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3月18日,爲抗議黑箱服貿,多位學生闖入立法院,引爆長達24天的「太陽花學運」。事後,北檢起訴林飛帆、陳爲廷及立委黃國昌等22人,今一審宣判「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此次判決的主要依據爲「公民不服從」。

廖建瑜表示,被告人抗辯時提出「公民不服從」,北院審酌後,認爲本案符合此概念,因此不具實質違法性。

廖建瑜進一步解釋,認定本案「公民不服從」有以下要件:抗議對象是與政府公衆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爲、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衆事務目的、抗議行爲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須爲公開及非暴力行爲,且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原則

廖建瑜說明,上訴要件是依被告黃國昌等人與法官資料國內學說而認定,這也是國內刑事判決首次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

針對北院一審判決太陽花22人全部無罪,北檢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太陽花學運。(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