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性侵6歲女童!臺中遊覽車司機認「做了不好的事」 法官重判7年8月

臺中6歲女童遭到遊覽車司機尾隨性侵。(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莊智勝/臺中報導

臺中市太平區4月發生一起女童性侵案,55歲的陳姓遊覽車司機因載着香客參加廟會活動,因此暫時停靠在當地休憩,不料陳嫌發現公園內有名6歲女童獨自玩耍,竟心生歹念尾隨性侵。警方獲報後根據特徵在短短1小時內就逮捕陳嫌,陳當下也承認「確實做了不好的事情」,全案火速偵結。臺中地院審酌,認爲陳嫌惡性重大,且犯後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加重強制性罪嫌,判其有期徒刑7年8月,全案可上訴。

警方調查,已婚、育有2個孩子的陳嫌是遊覽車司機,4月7日晚間載着香客參加廟會活動,因此將車停靠在太平區小憩。當天晚間7時許,陳嫌見到公園內有名6歲女童獨自玩耍,心生歹念一路尾隨女童,並趁四下無人之際強抱往暗巷處性侵得逞。

事後女童返家,向就讀國中哥哥哭訴「那裡痛痛」;哥哥得知後連忙向當地裡長求助,並報警逮人。警方獲報後掌握陳嫌特徵,並於案發後短短1小時就逮到人。陳嫌落網後坦承犯行,承認自己確實「做了不好的事情」,事後也感到相當後悔。

臺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爲陳嫌明知女童年幼,但爲了滿足一己私慾,竟強行侵犯女童,導致被害人心理產生陰影,更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重大,且考量嫌犯後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重判陳嫌7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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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掌握嫌犯特徵,於案發後1小時火速逮人。(圖/記者白珈陽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