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修牆壁起爭執 惡鄰拿生魚片刀猛刺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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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張姓男子與鄰居王姓男子長期關係不睦,他自認屢受欺凌,前年因牆壁等修繕問題雙方又起口角爭執,張男刀刃長達29公分生魚片刀,猛刺對方王男緊急送醫拾回一命,二審維持原判決認定。依殺人未遂罪將張判刑4年半。

張與王都住在桃園市龍潭區同巷,2人爲鄰居,2019年7月1日下午3點多,他在住處前與王爭執,他因遭辱罵而心生不滿,返回住處拿取生魚片刀1把後,回到住處門口處,持刀向王的胸、腹部猛刺3刀。

王男持澆花之水桶手臂抵擋,並負傷避往同路他巷,張追上前去朝王的背部及腹部刺殺,並嗆聲「世界只有你能活,別人不能活嗎」,王男大喊「救命」,經附近住戶出言阻止,並撥打電話呼叫救護車,王纔始未發生死亡之結果

臺灣高等法院維持桃園地院判決,考量張男不思以其他適當手段尋求解決之道,於憤忿之際持生魚片刀砍殺鄰居,致其受到嚴重傷害,造成終身身體機能及未來後續生活之重大影響,張的行爲實有不該,判刑4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