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言論自由立下里程碑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11月18日,NCC以四大理由決定不予中天續照,中天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定11月30日下午開庭審理。中天撤照是我國廣電媒體發展史上的第一案,也可能是世界新聞史上、民主國家第一宗撤銷電視新聞臺執照的案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事關我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向上提升抑或繼續向下沉淪,也關係我國國際形象甚鉅。

我們寄望承審法官,何妨藉由下列十點,思考更高位階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問題,做出一個向歷史負責的關鍵裁判

第一,有哪一個民主國家在行政部門裡設立一個機構監管媒體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第二,有哪一個民主國家的電視新聞頻道需要定期向行政機關申請換照?

第三,解嚴後,臺灣報章雜誌等紙媒體改採登記制,無需申請執照,也無定期換照之規定。爲什麼廣電新聞媒體卻須覈准申照、定期換照?不同新聞媒體享有的經營與言論自由尺度大不同?

第四,同樣是經由「網路傳輸,爲何網路新聞媒體,如LineTV、AppleTV,以及國外的OTT平臺如Netflix、HOBGO無需申請執照、定期換照?

第五,廣電新聞媒體的報導若是抄襲紙媒體的報導,或是根據紙媒體的報導內容加以「視頻化」,剪輯錄制,其內容若不符NCC所謂的平衡報導、比例原則,有違規、內部失控等疑慮時,裁處的對象是廣電媒體?還是原創內容的紙媒體?

第六,美國總統川普極度痛恨CNN和某些媒體,美國三大電視網甚至在川普召開記者會時,以總統所言不實直接斷訊。川普可有將他所憎恨的電視新聞媒體移送法辦?可有哪個機構下令撤掉電視新聞臺的執照?

第七,目前臺灣有線電視系統月費是由NCC與各縣市政府聯袂控管,系統業者每年都需定期與NCC或各縣市政府「談判、較勁」,協商下一年度的月費標準。這套收費機制將新聞頻道全數打包成區塊消費者必須全數埋單,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明顯受限,做法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撤銷中天新聞臺或其他新聞頻道,不許上架有線電視系統,是否有違新聞及言論自由之嫌?

第八,按現有廣電三法及其相關法規,NCC監管廣電媒體的範圍可以廣泛且深入涉及媒體的財務結構人事組織、頻道或節目規畫、內部控管機制、經營方式及技術發展計劃、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等。不僅如此,NCC對於特定媒體的大股東、負責人及總編輯人選亦常予以特殊關切。廣電三法的相關規定是否爲戒嚴法系殘羹剩飯的一部分?它是維護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還是自我證明了政府有干預媒體之事實,且明顯而立即地危害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第九,按毒樹果實理論,非法取得的證據,自始無效。同理,依照一套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扞格難容的廣電法系(毒樹),所做出的裁決(果實),豈能安心吞嚥?

第十,民主國家裡,言論自由及新聞媒體享有言論自由的範疇,從來不是由行政機關來判定的,而是經由訴訟法庭的攻防過程累積定義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的判決有沒有機會糾正NCC限縮言論與新聞自由的錯誤決定,爲臺灣民主政治、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立下重要的里程碑呢?我們拭目以待。(作者爲資深媒體人、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