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五倍券爽帶家人吃牛排 高雄男下場曝光

洪姓男子吃飽結帳時,直接掏出一張複印的五倍券,因紙質過於粗糙,當場遭女店員識破。(鳳山分局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五倍券8日才正式開放領取,當天就傳出首起非法案例,高雄洪姓男子8日晚間持自行影印的五倍券鳳山一家牛排館消費,因影印品質太差,當場被識破,遭店家報警逮捕,依刑法意圖供使用僞造有價證券罪送辦,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查出,24歲無業的洪男8日中午在鳳山區的超商成功領取紙本振興五倍券後,就直接到附近的某印刷店,向店家老闆謊稱要「做紀念用」要求複印,當時店家不疑有他,洪男成功複印整套彩色五倍券。

傍晚6點,洪男帶着不知情的家人到牛排店消費,吃飽結帳時,洪男故作鎮定,直接掏出複印的五倍券要結帳,但因紙質過於粗糙,當場遭女店員識破,轉頭詢問老闆。老闆拿起假的振興券一看,發現是假券,立刻將券退回給洪男,搖搖手指表示拒收,隨後立刻通報警方。

員警趕抵牛排館,立刻逮捕洪男。帶回偵訊時,洪男坦承不諱,辯稱是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纔將領到的五倍券拿去影印,想要「翻倍使用」,全程都被店家監視器完整攝錄。全案警詢後,依違反刑法意圖供使用僞造有價證券罪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表示,《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僞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民衆若想充分利用振興五倍券的經濟效益,應循正當管道,找尋合法的優惠活動,而非鋌而走險自行加倍,以免消費不成,又背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