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繳回饋金、設太陽能板可就地合法!環團:違章工廠恐永不落日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訂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只要低污染農地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透過繳納回饋金、裝置太陽能光電板、劃設隔離綠帶便可進一步申請變更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低污染農地工廠也將就地合法,違章工廠恐永不落日。(本報系資料照)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訂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只要低污染農地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透過繳納回饋金、裝置太陽能光電板、劃設隔離綠帶便可進一步申請變更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低污染農地工廠也將就地合法,違章工廠恐永不落日。

《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2019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要讓2016年5月19日前的違章工廠被納入輔導行列,5月20日後新增農地違章工廠一律即報即拆,新法已在2020年3月20日公告施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強調,地目變更須在2023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而在今年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經濟部工商普查估計,全臺違章工廠間數約4.5萬家,另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統計,去年3月20日《工輔法》新法公告上路至今檢舉違章工廠間數347間,勒令停工卻僅30間、斷電僅2間、拆除僅9間。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專員吳沅諭表示,蘇貞昌院長在《工輔法》修法當時承諾修法結果不會影響公共安全,但從《用地變更辦法》來看,卻會帶來消防風險、用地炒作等五大弊病

吳沅諭指出,針對《用地變更辦法》應該要有更多消防安檢與建築結構的加強,別讓工廠成爲消防員墳場,另外也要機制遏止變更的土地被炒作,否則工業區形同虛設,還會扭曲臺灣產業公平競爭發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強調,就算有些違章工廠一開始的產品製程屬於低污染,但之後轉爲高污染的案例屢見不鮮,雖然地方衛生局的確稽查出部分不肖業者,但在臺灣違章工廠的汪洋中,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施月英表示,工廠裝置太陽能光電板產生綠電應該自用,而不是臺電用更好的收購價廠商購電,這些工廠違法在先,現在又得利多,根本不公平。「經濟部擺明就是要讓申請特目的低污染工廠就地合法,裝置太陽能光電板一簽就是20年,20年期限到了還可以續簽,能拿他們怎麼辦?」

許多民衆也質疑,「鐵工廠屋頂是否能乘載太陽能板的重量?是否有列入相關評估?」、「獎勵違法的惡法,要長期守法農民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