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受罰!學校外100公尺禁設夾娃娃機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店家。(何冠嫺攝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機店家。(何冠嫺攝)

苗栗縣夾娃娃機店面林立,爲有效管理業者與店家,苗栗縣政府擬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

縣府擔心夾娃娃機以公然展售違禁物品情趣商品吸引客源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去年聯合警察等單位,加強稽查取締,並研擬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讓業者有所依循。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羣表示,縣內夾娃娃專營店面190家、兼營90家,爲有效管理,並保護學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透過自治條例的明確規範,要求業者遵守相關規定,讓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能以健康方式經營

黃智羣說明,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送進議會討論溝通,並將夾娃娃機店面距離學校的規範從50公尺,增加到100公尺。條例明確規範,設置點的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以上,違者勒令停業,若持續經營可罰款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