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人行道 機車撞人 人被起訴

車撞人,未必都是騎士的錯!33歲秦姓男子馬路時未行走行人穿越道,適陳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即發生車禍,因秦男在禁止穿越路道不當穿越道路,且未讓直行機車,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騎士陳男則獲不起訴處分

案發在去年6月18日上午近12時;陳男指稱,當時因秦男突然從巷子口跑出來,他閃避不及,如果對方斑馬線就不會發生事故。秦男辯稱,當時他站在巷子口講電話,人是靜止狀態,後來就被撞上,人就昏過去了。

檢方認定,縱然機車騎士已注意行車狀況,也難預見秦男違規橫跨禁止行人穿越的道路,難採取有效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