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撤假制度之缺4】小正的故事

▲因爲冤罪讓小正被撤銷假釋,再度入監也讓他的人生變成黑白 。(圖/視覺中國)

小正過去曾犯下多起強盜案件而被判刑15年10月,後來在獄中表現良好,2011年提早假釋出獄,然而還來不及適應更生的日子,卻在2014年捲入肇事逃逸的冤案之中而被判刑6個月,原先的假釋被撤銷,他必須再次回到獄中服完5年的殘刑。「坐上囚車的那一刻,我覺得人生都黑白了。」他沮喪地說道。

入獄那一天的記憶,深深烙印腦海之中,經過這麼多年,在家人律師的鼓勵下,讓他在獄中仍不放棄平反,終於在今年4月全案無罪確定,重獲自由。

那個浪流連的少年郎

小正是土生土長嘉義人,操着一口豪氣臺語,曾歷經11年漫長牢獄歲月的他,面對假釋遭到撤銷,二度回到大牢中,他真切地想告訴其他人:「撤銷的不只是一張紙這麼簡單。」沒有人相信壞人也會被冤枉,原本爲更生努力的家庭全部付之一炬。

青少年時期的小正,高職唸的是建教合作課程,或許也想着早點開始賺錢照顧家人,沒想到讀了一星期就跟同學打架被退學,「後來沒有做其他工作,就開始浪流連了啊。」他笑着說道,但還是能從他的臉上看見一些羞澀。面對求學的失意與標籤,成長過程經常受挫於社會主流價值,便開始與朋友想辦法找「出路」賺錢生活。「出路」就是與朋友共同策畫犯下多起強盜案件,因此被判15年又10個月。

這些少年們的故事設定都像是在溜滑梯一樣,一路浪流連跌進最底層,成了大家口中的受刑人。而失去自由的人生卻在鐵牢內開始「穩定的」工作。受刑人們下工場百貨公司紙袋,做着單調機械化的工作,一個月賺取幾百元微薄的勞作金,「當時只想着趕快出去,一天500元的工作我都願意做。」封閉的牢獄生活日復一日,唯一慶幸的是,他的獄中生活獲得家人的關心與支持,讓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得以在執行第11年即假釋出獄。

波瀾萬丈的更生之路

重新擁抱自由的小正,懷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踏出監獄大門。只有國中學歷加上更生人的身分,讓他求職不易,好不容易經友人介紹到一間紡織工廠工作,負責染色,有了這得來不易的工作,他更珍惜這樣安穩的生活。

假釋出獄第3年,他結識女友,並且生了女兒,後來便搬出家裡,與女友及女兒在外生活。正當生活逐漸步入正軌時,2014年10月20日上午8點剛結束夜班工作,他開車離開紡織工廠之際,一位農民逆向違規地騎着自行車迎面而來,他反應不及發生擦撞。對方多處挫傷,他下車察看對方傷勢,並協助撿拾農作物,也留下了姓名、公司名稱與車牌號碼,短暫停留後便離開現場。沒想到卻被對方控告肇事逃逸,遭判處6個月刑期,依現行刑法》78條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沒有人相信以前作壞的人是真的冤枉的」、「社會認爲我已經有前科了,不差這一條」,他不僅無法平反肇事逃逸,還必須服完剩餘的5年殘刑,完全沒有想到自由對他來說竟是如此短暫。

再次入獄的兩年間,女友離開了他,還好家人沒有放棄他,年邁的雙親總是帶着襁褓中的女兒到監獄探視他。爲了能早日與家人團聚,他不放棄希望,與律師展開漫長的救濟行動,訴訟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甚至針對無過失的「肇事」文義不清申請釋憲,後來大法官作成777號解釋,宣告條文部分違憲。歷經釋憲後終於讓此案得到一絲曙光。2019年開啓再審,讓他得以停止執行出獄,終於在2020年4月原判決撤銷,全案無罪判決確定。

現在的彩色人生

訪談過程中,小正總是不斷告訴我們現在的他有多快樂,「現在就是努力做工,栽培女兒。」他滿臉笑容自信地說。從年少歷經迷惘而犯錯,到現在成爲一名父親,努力爲自己與女兒規畫人生藍圖。小正現在與老母親同住,並從事門板製造,擔負起一家的經濟重擔。每天的休閒就是下班陪小孩玩,對他而言,與家人相處的時光是最珍貴的,他不再是當年坐在囚車裡人生沒有希望的少年仔,現在的生活處處綻放絢爛色彩。他相當感激家人與律師的陪伴,有了家庭的支持,讓他順利走上覆歸社會之路。

但這樣的快樂其實可以更早到來。此案獲得平反之前,他冤枉入獄執行了將近兩年的時間,固然本案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冤錯案的避免,但如果撤銷假釋的評估納入裁量空間,兩年的牢獄甚至這兩年的遺憾,也不全然會發生。(本文轉載自民間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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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俞伶,司改會監所小組志工。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