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差大致建物外牆剝落 內政部籲民衆定期檢查免受罰

寒流來襲,立法院外牆剝落。(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初霸王寒流來襲,除了在全臺各地降下難得白雪外,更溫差變化大造成多起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的事件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8日在部務會報聽取「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危害公安問題之策進作爲」報告後,呼籲建築物所有權人必須自行修復改善,否則建管單位可依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對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處以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如造成傷亡,還需另負民、刑事責任。

內政部表示,經統計在1月23日到2月4日期間,全臺共有123棟建築物外牆發生磁磚剝落,營建署已發函直轄市、縣(市)政府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特設主管建築機關,積極督促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針對已剝落建築物施作安全防護措施限期改善。

對於未剝落的建物,營建署也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主檢查外牆磁磚,如有剝落危險應即刻改善;另外,也請公寓大廈、不動產開發、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等相關公會團體,協助、提供專業諮詢技術服務等,加強建築物外牆磁磚安全管理。

陳純敬指出,除了請營建署要求地方政府督促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針對外牆磁磚已剝落的建築物進行安全防護措施與限期改善外,也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建立巡查列管通報機制,並加強宣導民衆定期巡查建物外牆,落實自主管理,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內政部強調,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善盡建築物管理之責,磁磚如有發生剝落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必須自行修復改善,若因此造成任何事故,建管單位可以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對處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處以新臺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如造成傷亡者,更將另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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