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手段兇殘但可教化無期定讞

高院3日駁回檢方龔重安律師的上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記者柳名耕臺北報導

2015年在北投區文化國小內發生駭人聽聞的劉姓女童喉案,兇嫌龔重安歷經2年多的司法程序,多方鑑定認爲龔男經治療後可教化,不過院方認爲龔男手段過於兇殘,仍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院在3日駁回龔男律師及檢方的上訴,認爲龔男沒有任何前科且過往沒有暴力傾向,加上多方鑑定認爲龔男經治療後可以矯正、教化,沒有達到判決死刑永久隔離的程度全案定讞。

2015年5月29日下午4點放學後,嫌犯龔重安(31歲)持刀翻牆潛入母校文化國小,並將要往廁所如廁的劉姓女童壓制在地割喉,接着到洗手檯血跡洗掉後打電話報警

北市消防局接獲報案趕緊將劉姓女童送醫急救,雖然一度恢復心跳,但是在隔天早上仍不治身亡,當時王景玉被移送時遭民衆追打,居然還冷笑地說:「我會痛耶,你們也在傷害我」,引起民衆極度不滿。▼事發後民衆自發性地到文化國小前點蠟燭祝福。(圖/資料照)

歷經2年多的司法程序,一審判決時臺北榮總醫院、警大分別對龔嫌做了精神鑑定以及心理評估,皆認定龔男若接受治療有教化的可能性,一審判決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至高院二審判決時,又委託臺大醫院對龔男再次進行精神鑑定,負責鑑定的主治醫師指出,雖然龔男有裝病的行爲,但龔男的確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病患

高院認爲,龔嫌犯案過程有經過縝密的計劃,雖然在犯案後自己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不過手段過於兇殘,且犯案後從未與被害人家屬道歉、賠償,不能減輕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