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鑑價?爲德不卒!

宏基

日前上路的「文化創意產業無形資產鑑價制度,說實話還沒搞懂;但昨天讀了某報的報導,覺得恐怕只是錦上添花的成份高於雪中送炭,幫不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報導上寫:「卡司豬哥亮,或是章子怡,因行情不同,鑑價結果也不同」。這種評斷方式就有很大的問題!不管是豬哥亮或是章子怡,相信對於一齣戲都是不可或缺的靈魂人物,如果角色對換應該完全走味不對勁;而且每一位「大咖」藝人都是從「小咖」崛起,以這種「卡司行情」當做鑑價標準,無異於封殺電影公司起用新人的想法,是不是也就等同拆了新人的夢想之路?

報導上說:「導演以往拍片票房紀錄、拍片效率,也都會影響鑑價結果」。也就是說如果魏德聖導演在《海角七號》電影大賣之前要去借貸可能也會有困難?因爲沒有過去的票房紀錄?甚或可能還得面對「Who is he」的尷尬?這會對文化創意產業有幫助?

報導中一再強調「預期收入」、「預期票房」等,在商言商當然無可厚非,但筆者一直想到的前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先生說的:「學生希望考第一名沒達到,難道就要把這個學生腿打斷嗎?」;那所謂的「預期收入」、「預期票房」到底意義何在?不過,如果無法達成預期收入還不出錢來,筆者倒是相信真的有可能被「打斷腿」。

有句話是「文章是自己的好」,要評斷孰優孰劣本來就是主觀,本來就是誰都不服誰的,文創產業就是這個樣子的,而囿於僧多粥少,非要假客觀地設一堆評審條件,其實就是掩耳盜鈴。

筆者個人以爲:要讓文創產業發展,最根本的是要讓作品有發表的空間,讓更多的人能夠看到文創者的用心,也讓「伯樂得識千里馬」;或許藉由租稅的減免、器材的租賃或媒合,可以減輕文創者的負擔與提高幫助文創者舞臺企業意願。如果只是拿點錢來「借」,還要用一些「奇怪的」標準來卡東卡西,這種爲德不卒的事,其實根本就不該做!

作者楊宏基,臺北電視臺媒體工作者。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