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獎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鞏固藝文工作者勞權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91年修法後,此回是近20年間第一次最大幅度修正。(王寶兒攝)

許多藝文工作者,長期處於低薪且工作型態不穩定的困境實際收入難以負擔勞保健保基本保險。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聯席會連日針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今(10)日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在必要時,能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以補助或協助方式,讓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藝文工作者參加社會保險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藝文工作者與一般有固定收入的勞工不同,如畫家可能3年才賣出一幅畫,有些藝文工作者的平均薪資也達不到加入相關工會的標準,這就是文化部需協助的對象,而中央主管機關如何判斷何謂「必要時」,也須經各界討論,訂定實施相關準則

李永得表示,今年疫情紓困過程中也能發現,因藝文工作者樣態多元,藝文工作者的認定相對困難,如文化部認定爲文化工作者的陣頭,就有如拿旗子樂隊等非常細微且不同的態樣,在紓困當中已經出現很多的認定問題,但經過紓困之後,大致可以整理出不同型態,相信經過各界討論後,可找出共同認定準則,後續協助才更好推動。

在本次修法中,藝文工作者認定也與時俱進,從原有7項增爲15項,數位藝術、社區營造、藝文體驗教育等事務皆納入其中。文化部表示,此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在法案名稱上,修正爲《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共計35條條文。本次審查除保留3條條文送黨團協商,其餘條文皆獲委員會審查通過。

3條待黨團協商的條文中,屬租稅改善機制部分爭議最大。多數立委均同意文物藝術品交易所得采分離課稅的修法方向,但爲與稅率0.6%的香港拍賣市場競爭,多位立委對於稅率僵持不下,如立委吳思瑤便主張,將政院版本提出的稅率1.2%,降低到稅率0.5%。立委林益華則認爲,審查資料中未見稅制評估,應充足準備,留待黨團協商。

另關於文化藝術工作者事業利用公有財產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以及文化藝術事業營業稅娛樂稅減免事項,也待送黨團協商。李永得表示,此回審查感受到立法院不分黨派,對文化事業都非常支持,不分黨派,日後將針對審查出現的不同問題持續協商、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