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影射潘孟安外遇 張雅屏與國民黨連帶賠60萬及登報道歉

7年前縣長議員選舉期間,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如圖),以黑函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女議員林鬱虹緋聞。(摘自張雅屏臉書)

7年前縣長及議員選舉期間,時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以黑函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女議員林鬱虹有緋聞,林提告後,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認定,判決張與國民黨連帶賠償6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全國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定讞。

刑事部分,張雅屏因製作文宣影射潘孟安與林鬱虹及其他女性不正常交往,張男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散佈謠言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他在2017年7月間已入監服刑

林女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張雅屏囑咐人在2014年10月初,製作文宣指她與潘孟安間有婚外情利用共同出國考察偷情等及「藍皮綠骨」等內容不實的文宣,國民黨是張雅屏的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她1000萬元,並登報導歉。

歷審認爲,張雅屏並未就文宣所載事實合理查證,其抗辯已就文宣所載內容爲合理查證,不能採信;不實文宣在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認爲已婚的林女與潘孟安存有婚外情行爲,造成家庭破裂等負面印象,致貶損她在社會上的評價,侵害她的名譽權

法官判決國民黨及張男須連帶賠償林女60萬元,並刊登聲明「道歉人國民黨及屏東縣黨部主委惡意散佈不實文宣,謊稱林鬱虹議員有緋聞,特登報鄭重道歉,以正社會大衆視聽」於中國時報等四大報全國版頭版1天,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