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大媽逝世8年...靈柩放陽明山豪宅 要付租金512萬元

翁明昌以及元配張妙貞已逝世多年,遺體仍停放在陽明山豪宅內。(圖/東森新聞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華隆集團創辦人翁大銘父親翁明昌與元配翁張妙貞分別去世42、8年,但2人遺體卻遲遲未下葬,仍安放於陽明山上價值上億元的豪宅內,遭到國華人壽提告,要求翁張妙貞弟弟張顯良應將姊姊靈柩搬離豪宅,雙方纏訟多年,如今高院一審再判,張顯良需支付7年多來停放遺體的租金,以每月6萬1千元計算,總共須支付約512萬元。

翁張妙貞1978年購入這棟位於陽明山的豪宅,用來安置翁明昌遺體,估計市值超過1億元,而翁明昌1977年因心肌梗塞過世後,翁大銘將父親的棺柩暫放於此,爲了保持遺體完整,翁明昌的遺體經福馬林防腐處理,至今仍停放於此,外界有此一說認爲是家族爭產風波纔會造成此結果;而翁明昌元配翁張妙貞在2011年過世後,由其胞弟張顯良將她的遺體、靈柩安置在陽明山別墅內。

翁家核心人物、商界傳奇人物翁大銘。(圖/東森新聞)

隨着國華人壽被安定基金接管,清查資產時發現,國華人壽已經購入這棟豪宅,因此展開雙方多年的纏訟。國華人壽認爲,張顯良未經國華人壽同意,便將翁張妙貞的遺體、靈柩移置此別墅內,侵害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移除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並騰空房屋

士林簡易庭判決,張顯良須將翁張妙貞的遺體、靈柩搬離,還要支付國華人壽每月8808元佔用房屋的費用;但到了高等法院判決卻大逆轉,認爲豪宅的所有權雖然屬於國華人壽,但翁大銘基於與國華人壽間的使用借貸關係,有權使用豪宅,在借貸契約關係終止前,國華人壽無權要求移置遺體、靈柩,改判國華人壽敗訴。

國華人壽不服判決結果,決定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再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張顯良沒經過國華人壽同意就移入翁張妙貞的遺體,應以租金估價一半即每月6萬1千元按月支付,期間爲2011年11月1日起到2018年11月23日爲止,約5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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