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懲戒案公開審理:名譽是我第二生命,力爭到底

▲前中研院翁啓惠(左),因懲戒案件司法院開庭委任律師陳守煌(右)陪同出庭。(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獲得無罪確定後,4月初仍遭公懲會以未據實申報財產、迴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等理由,記申誡處分。但監察院訴願委員會事後撤銷對翁啓惠未據實申報財產的裁罰處分,翁啓惠因此向公懲會提出再審,公懲會也在4日公開審理。庭末翁啓惠表示,申誡處分雖然不重,但名譽是他第二生命,他無法承受錯誤懲處所帶來的傷害,所以提出再審。

本案因檢調單位2016年間偵辦生技類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高層是否涉嫌內線交易,認爲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疑似透過女兒賣出浩鼎股票。經過追查後,檢方認爲翁啓惠先在2011年接受美國舊識張念慈提議,以浩鼎1500張技術新股,作爲交換中研院研究成果對價;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長任內,以女兒當人頭收取張念慈行賄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並將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轉交給浩鼎。檢方因此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啓惠。

檢方起訴翁啓惠後,監察院進行調查,並在2017年9月間,以9票全數通過的方式彈劾翁啓惠,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調查。當時監察院移送翁啓惠8個違規事實,但公懲會審理後,僅認定翁啓惠不實申報、未利益迴避等2違規事實,並在4月3日宣判,公懲會決議懲戒翁啓惠申誡。

但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卻在5月間寄出公文,指稱翁啓惠的不實申報部分經訴願後,委員會決議撤銷對翁啓惠的裁罰。翁啓惠認爲公懲會根據已經撤銷的訴願決定,對他做出懲戒,明顯有疑問,因此向公懲會聲請再審,公懲會也在4日公開審理本案。

庭訊中,監察院指稱,訴願決定雖然撤銷,但卻是在5月3日做成公文,並在5月8日寄出送達,所以不影響公懲會4月間對翁啓惠記申誡的判決。至於翁啓惠也指稱,他獲得無罪確定,以及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撤銷他的裁罰,證明了起訴及移送內容都不是事實,所以希望公懲會以公正角度重新檢視本案,還我清白。全案定於7月18日宣判。

翁啓惠庭末接受採訪時表示,「我是學術工作者也是科學家,一生追求真理與事實,非常重視學術道德誠信,所以名譽對我來說,就是第二生命,我完全無法承受,錯誤的懲處所帶來的傷害。雖然申誡處分對一般人來說是最輕微的處分,但這申誡的理由,其實是不存在的,完全背離事實,所以我會力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