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彈劾遭逆轉 翻案3監委:監院訴願會認定無財產申報不實

翁啓惠。(本報資料照)

中研院院長翁啓惠2017年因浩鼎案遭彈劾、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本月10日通過第三版調查報告,予以翻案,引發爭議。監察院今發佈三位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新聞稿,強調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並指「每一個議題有多個面向衡諸翁啓惠的案件在監察院雖有三個相關的調查報告,但每個調查報告所涉重點各不相同。此在監察院的調查案件中多有前例。」

新聞稿指出,翁啓惠今年1月14日、1月26日向監院陳訴,認爲司法程序已經證明其清白,但彈劾仍然存在,傷害其名譽;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已經認定其無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未正確函覆公懲會(現改製爲懲戒法院),使其再審程序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106年監院依當時取得之事證加以彈劾,並無錯誤,惟依據訴願法第95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效力。監院在108年3月28 日及109年2月27日訴願決定已撤銷翁啓惠之裁罰有關財產申報之行政職權自應遵守訴願決定。

惟108年5月24日及109年5月22日,監院就被懲戒人翁啓惠聲請再審之理由所表示之核閱意見,仍以被撤銷之處分,認被懲戒人擁有浩鼎公司529張股票依法申報及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等,須負行政疏失責任,故以被懲戒人再審之訴顯無理由,應予駁回函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訴願之決定有違,似有誤會,應予陳明

新聞稿指出,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因此於今年3月10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該報告彙整彈劾翁啓惠之後,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並回復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