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首將過勞納疾病 臺灣卻須診斷出「這2病」纔算數!

▲WHO首將過勞納疾病臺灣卻須診斷出「這2病」纔算數!(圖/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世界衛生組織(WHO)日前首次將「過勞」納入《國際疾病分類》(ICD),並定義出3特徵,幫助醫生診斷和醫療保險衡量理賠。而在臺灣,定義過勞主要是從「2疾病」判斷,若被診斷出憂鬱症甚至免疫疾病,則不在過勞的範疇醫師表示,WHO正式定義過勞對國人好事,未來有望擴大疾病定義範疇,保障身心靈健康。

根據WHO定義,過勞症候羣包含3個特徵,首先是感覺精疲力盡,其次是對工作產生倦怠感,或是對工作產生憤世嫉俗感,並且專業效率出現降低。根據疾病分類,「過勞」專指職場環境中產生的現象,並不適用於生活中的其他領域

中華民國環境學會今(28)日召開上午理監事會,會中針對WHO「過勞」定義做探討。學會常務理事、臺北榮總臨牀毒物職業醫學科科主任楊振昌會後受訪時表示,目前常見的過勞,主要發生在超時工作,或暴露在隱形壓力下,如異常工作環境、短時間完成任務、經常出差等。民衆也可上勞動部利用過勞量表進行自我檢測

工地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不過,臺灣目前針對過勞的定義,只認定是否產生腦血管或心血管疾病,若診斷出憂鬱症或免疫疾病,則不在過勞範疇。

至於哪些職業可能是過勞風險羣?楊振昌笑答,如保全業、客運業、電子業等,須經常超時加班,都是過勞高風險羣;而自己身處的醫療行業多爲責任制,「工作沒做完要帶回家繼續做」,也經常有過勞事件發生。

2015年英國刺絡針》研究髮指出,若每週工時超過55小時以上,腦血管風險會比正常工時者高出1倍以上,尤其在腦血疾病的反應尤爲明顯。

楊振昌提到,過勞在臺灣經常被低估,WHO將過勞納入國際疾病分類後,等於給予醫師一項有力評估工具,未來也有望透過健保資料庫進行研究,找出哪些疾病可能與過勞相關,進而提早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