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跑不掉!」弱女3度遭指侵 色男被判5年徒刑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史姓男子和有心智障礙的「小花」(化名)是住在同一棟大樓的鄰居,史男利用反應理解力比一般人差這的缺陷,竟3度在大樓地下室資源回收場旁,以手指侵犯她3次。「小花」也向檢察官表示,「沒有想要這樣做,他抓我的手,我走不掉」。臺南地院乘機性交罪判史男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史男分明已有妻小,也知道「小花」有心智上的缺陷,沒辦法正確理解性交的意義,竟趁機利用這點,於105年間3度在大樓地下室的資源回收場旁,用手指侵犯她下體3次。「小花」告訴檢察官,「他手抓我的手,我走不掉」、「我沒有想到要這樣做」,因此法官認定,她沒有能力同意或拒絕他人性交的要求,而史男便是利用這點,趁機用手指侵犯她。

法官認爲,史男雖然沒有前科,卻利用「小花」心智發展不健全的生理缺陷,滿足他個人慾望,這是一般人和法律絕對無法接受的惡行,而且他雖於法庭上坦承錯誤,但至今沒有向「小花」道歉,因此依3個乘機性交罪,分別判他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應服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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