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時一直把自己灌醉… 酒侍小姐遭友人撿屍崩潰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柯姓男子去年3月間將啤酒屋酒侍小姐載回女方住處性侵,被害人友人追問下崩潰說出遭侵犯過程,並透過臉書柯男表示,「我上班時一直把自己灌醉,就是不想去想到你對我做的那些事情」;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判決。

判決指出,柯男與被害人小玲化名)爲朋友關係,2015年3月17日晚間,小玲在啤酒屋陪客飲酒,至翌日凌晨5 時許下班時,因不勝酒力,請柯男載她返回住處,柯見對方辨別能力減低、行動能力受限,處於無可抗拒狀態,竟趁機性侵得逞。

小玲醒來後發現下半身未着任何衣物,清洗身體時發現有精液血水陰道流出,才驚覺遭柯性侵;另據證人(小玲友人)供稱,被害人遭侵犯後一直不肯說,「吵到我們要打起來的時候,她完全崩潰大哭在地上跟我講。」柯男則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至於他曾表示「告我吧,我甘願承擔」,意思是他很愛小玲,願意娶對方爲妻。

不過,根據柯男、小玲、證人在臉書的對話內容小玲曾質問「「你怎麼可以強姦我」、「我多麼的信賴你」、「你以爲我都隨便跟人睡覺打炮嗎」、「那你怎麼可以沒經我同意就上我」;柯男迴應「所以我說,我衝動,我錯的離譜」、「告我吧,我甘願承擔,傷了她,我真的不願意,當下的情況,是我自己沒定力」等內容,因此認定柯男涉乘機性交罪行明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