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差別殺人」縱火奪7命!狠男被求處死刑 開庭突發狂扯戒具「自斷左手」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發生在2019年12月14日凌晨,曾姓男子挾怨縱火燒燬玉井真理前輩堂,釀7死2傷慘劇,7月1日臺南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開庭前曾嫌在法院拘留室,疑不滿法警要上戒具情緒失控奮力拉扯戒具,導致左手骨折,經送成大醫院就治後,再返回法院開庭。

▲涉嫌臺南玉井縱火案造成7死2傷案嫌犯曾姓男子,開庭前失控,因拉扯戒具造成左手骨折送醫。(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瞭解,曾嫌在臺南地院拘留室內等候開庭,法警要上戒具時,曾嫌突然情緒失控,猛力拉扯戒具,法警見狀馬上制止,並將曾嫌送往成大醫院檢查,急診醫師診治發現,曾嫌左手肘上肢鈍傷,腫脹變形,疑似骨折,給予石膏固定、手臂固定並止痛,再由法警押曾嫌返回法院開庭。

臺南看守所表示,曾嫌回到看守所並無任何異狀,對於在法院如何受傷,曾嫌未多說。臺南看守所指出,曾嫌在看守所生活作息正常,胃口不錯,體重有增加,偶有情緒突然躁動情形,惟經所方人員安撫後,都能緩和下來。

據瞭解,2020年2月10日,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對曾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刑庭處死刑

起訴書指出,曾文彥預謀以汽油潑灑並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殺人,其所爲實屬令人髮指,其僅因一時情緒無法平復,即以縱火方式發泄,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至今仍無悔意。檢方建請法院權衡各項情節、法益侵害被害人7人死亡之嚴重性,以及被告犯後之態度等事項,其所爲實已符合公民權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所指「最嚴重之罪行」,請處以死刑,方符法紀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說明指出,曾姓在押被告(玉井真理佛堂縱火犯),7月1日提解到院進行準備程序,曾姓被告中午於候審室情緒躁動,經隔離至保護室,該名人犯持續嚴重擾亂候審室秩序,法警報告法官並獲同意後執行上戒具,因人犯奮力抵抗導致左手手肘骨折。經以救護車戒護送成大醫院就醫,嗣經醫師緊急處理後,返院正常開庭。此外,曾嫌的精神鑑定部分,臺南地院僅委託成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並未委託「嘉南療養院」鑑定(曾姓被告另案曾由嘉南療養院鑑定,與本案無涉)。(更新於13時47分,補充臺南地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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