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對付瘋子! 家暴「保護令」是保護你還是催命符?

文/焦糖玫瑰 caramelgreen

彰化一名男子長期對妻子家暴,5年來通報了11次,就算聲請保護令,也沒逃過枕邊人毒手,您知道嗎?類似的事件一再上演,保護令到底有沒有用?家暴家庭長大的我,從政府設立113第一個月就求助過,讓我來分享先前的經驗,以及碰到家暴萬年應對法則

社會上,面對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總是先丟一句「申請保護令啊!」我長年受到父親毆打施暴,在113剛成立的那幾年,我求助過好幾次,住中途之家至少3次,寄養家庭1次,那時候,只要聲請保護令都得上法庭,跟對方共處一室對質才能核發,我因爲極度的畏懼之心,根本不敢見到父親。

跟我同在中途之家暫住的大姊們,也有這樣的困擾,長年被施暴,使得我們對於「看到施暴者」感到無比的害怕,那不是不勇敢,是一種「一見到就會不由自主全身發抖」的恐懼,這樣的情況下,要我們上法庭是很困難的。

您知道嗎?雖然法庭內有法警,但通常施暴者會伴隨強烈的自尊心與控制慾,他在法院大門堵人,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找朋友一起去?通常長年家暴的被害人,早就因爲加害者的暴怒疑心病,切斷所有對外聯繫,這,哪有這麼容易?

然而,聲請保護令,除了得上法院以外,請記住我一段話:「保護令,只對刻意動手的人有用,對喪心病狂的瘋子是沒用的,甚至還會激怒對方!」況且,保護令也不是隨時都有警力幫忙,政府這種欠缺思考的規劃,竟然一點想要改革的心都沒有。

但爲什麼還是需要保護令呢?最大的誘因是「戶籍隱蔽」,臺灣戶政有個很大的漏洞,如果發生家暴而沒有申請保護令,在人口資料卡上面,是不會註記曾到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的,所以,加害者可以由此查詢戶籍遷徙或相關資料,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舊資料管理也很糟糕,像我這種嚴重的個案,先前曾被多次安置的紀錄,居然都沒有留存!

家暴問題決不是單一家庭之事,它會衍生很多社會案件,像是「家暴目睹兒」若是沒有正確輔導,極容易在婚後成爲加害者。所以,若發生家暴,請一定要儘早離開,絕對不能留戀,聲請保護令後,行事越低調越好,閃避卻別激怒對方,不要拿了保護令,就以爲對方不敢怎樣!保護令是無法對付瘋子的!

最後,不管是政府或是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我在這裡呼籲,請做好家暴資料庫建立,無論有無申請保護令,只要曾有受暴狀況,請一律給予選擇戶籍隱蔽的自由!

★ 我是不婚媽媽「焦糖綠玫瑰」,唱片記者出身,現職專欄作家。從小在傳統菁英教育之下成長,心思細膩敏感的我,如何邊工作、邊教養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兒DAHLIA呢?期待與您分享我的堅持:「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粉絲團、「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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