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發言! 黃國昌差點崩潰、洪慈庸坦言很難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7日再次確認「一例一休」、「砍7天假」的《勞基法》修法初審議事錄國民黨團和時代力量雖相繼提出程序發言,但民進黨召委吳玉琴表示「不予處理」,在一片混亂中,通過議事錄的確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早上沒有機會說的話,「那時候情緒幾乎快崩潰」;立委洪慈庸則坦言,她對此感到非常難過。

黃國昌表示,10月5日衛環委員會,在根本沒又實質討論情況下,片面自己宣告已經完成的詢答,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法,他們27日希望透過委員會的程序動議,好好處理議事錄,不過卻苦無發言機會,情緒幾乎快崩潰。

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新科立委進入立法院對國會改革有很多想像,但這兩天好像在地獄,新國會在上會期所有努力,「一夕之間又回到過去惡性循環」,他盼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出來說清楚,這一屆的國會是不是要這樣一直走下去?

洪慈庸則坦言感到非常難過,並表示,不管今天法案是對這誰有利,都要堅守程序上的正義,「程序正義事根本價值,今天很遺憾看到民進黨背棄這個價值」,時代力量對這樣做法提出譴責,「民進黨不願意聆聽,我們還能夠怎麼樣」,她盼民進黨回頭是岸。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

「覆吳玉琴召委」

吳委員於今日(10/27)稍早記者會上說,針對時代力量衛環委員會委員洪慈庸針對議事錄確認之提案「不予處理」,是因以黨團名義提案,在委員會提案應有衛環委員會3人以上連署,而時代力量只有洪慈庸是衛環委員,所以纔不予處理。吳委員的說詞,不僅無法自圓其說,只是凸顯其裁決違法而已。

按動議之提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各委員會會議,除本法規定者外,得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爲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條文之規定。)之規定,委員會討論時,各黨團若欲提出臨時提案,或對議案提出修正動議,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1條準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之規定,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此項規定於院會及委員會均有適用。吳玉琴召委在未經任何討論下,對於議事規則做出如此恣意違法之決定,已徹底踐踏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今日議事錄確認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