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實現的發財夢...華爾街之狼致富法 在臺要填5聯單建檔

▲「華爾街之狼」電影中,李奧納多飾演喬登貝爾福因兜售未上市上櫃股票而致富,但在臺灣恐怕是窒礙難行,圖爲劇照。(圖/翻攝自YouTube)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由李奧納多主演美國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主角喬登貝爾福藉着其交易經理人身分,兜售「Penny Stock」(低於1美元的未上市上櫃之股票)並抽取高佣金,甚至因哄擡「垃圾股」的股價而致富,並創立投信顧問公司,但最後遭到聯邦調查局逮捕。可惜的是,其電影情節並不適用於臺灣,因爲臺灣對未上市上櫃股票的法規制度較爲嚴謹,因此其交易量冷清許多。

雖然不少人夢想成爲「臺灣版華爾街之狼」,不過恐怕是窒礙難行。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任何買賣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的代徵人,若依照現行臺灣規定,交易經理人必須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限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使用),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完成代徵義務。另外,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只要買賣交割當日,按規定稅率千分之3課稅後,並將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交到財政部就算是完成了代徵義務,不須再向國稅局申報證券交易稅。

換句話說,雖然臺灣的交易人無須另向稽徵機關申報,但其申報表格資料全部都得遞交給財政部並建檔,不論是出賣者或代徵者的身分、出售的每股價格股數、股票移轉是否屬贈與或是遺產,都須紀錄

臺北國稅局也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是5聯單金融機構收到代徵稅款蓋章後就會留存1份,而代徵人、出賣人、繳款人也都會各留1份,財政部旗下的稽徵機關也會留存1份,並且會在國稅局內登錄建檔。

綜觀來看,臺灣對於未上市上櫃的股票交易規範,其法規、制度都較華爾街之狼的時空背景更加嚴謹,且還有5聯單的規定,因此臺灣金融市場對於「Penny Stock」興趣缺缺,鮮少有大量的公開交易。▼財政部針對非上市上櫃的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圖/翻攝自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