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大了 婦人慾牽童過馬路遭誤擄童 檢還清白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楊姓婦人慾牽男童馬路,卻遭童誤會返家告訴父險被擄走,男童父即向警方報案,並將楊女依強制罪移送檢方檢察官在詳查後發現楊婦並沒有擄童動機,應是純粹只想牽童過馬路引起誤會,所以,予楊婦不起訴處分

▲楊姓婦人慾牽童過馬路逧遭誤會擄童,所幸檢方查明還清白。(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楊姓婦人於5月17日傍晚,在臺北巿四維路過馬路時突伸手抓住身旁一名男童手,男童被楊婦突如其來舉動嚇得甩開手,並跑回家告知父視差點被拉走,於是,男童父親即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婦人強制罪,警方在20日循線找到楊姓婦人,依強制罪將全案移送法辦

楊姓婦人到案後向檢警人員表示,她來自緬甸,從事幫傭,當天是搭計程車仁愛路僱主家途中經過四維路時,因有點感冒,便要司機路邊暫停,她下車去藥房買藥,後來看到男童好像不敢過馬路,便主動詢問「弟弟阿姨要過去,我帶你一起過去」,還主動要牽男童,但沒想到男童立即甩開手,她便坐上計程車離去。

檢察官找到楊婦所搭計程車司機證稱,楊婦上車就有說要去仁愛路,也說要去藥房買藥,她在下車買藥約5到6分鐘後,返回到車上,就到仁愛路下車了。幫傭仲介也說,認識楊婦4到5年,都是從事幫傭。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沒有看到楊婦有再次或強拉男童手不放的情形,且調閱楊婦及計程車司機的通聯紀錄,也查不到楊女有事先刻意跟蹤男童,或是與司機預先聯繫

因此,檢方認定,若楊婦有意擄童,應有預作準備或聯繫熟識駕駛接應,楊婦是要去僱主家,也沒有擄童動機,全案查無犯意及實證,應是一場純粹「要牽小朋友過馬路」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