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當人工智慧PK人類智慧 AI可以當刑事法官嗎

人類的許多工作將被人工智慧所取代,但以聽訟及法條適用爲主要工作的法官,現階段尚無法被人工智慧取代。(圖/視覺中國)

隨着工業4.0的到來,人類的許多工作將被人工智慧所取代,但這種替代性是否也包括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肯定是未來最值得關注之事。目前的人工智慧,先不論品質爲何,已能撰寫具有一定格式訴訟書狀,可說是某種程度自動化的展現。只是對於審判工作,尤其是刑事審判,果真能由人工智慧所取代嗎?

法官最重要的任務,除了聽訟外,就是法條的適用。而一般在法律教學上,皆會教授學生以三段論的方式,將法條妥善的運用到具體個案。以刑法來說,三段論的大前提是刑法法條,小前提事實兩者涵攝後,得出最終有罪或無罪的結論

而就刑法法條來說,本來基於罪刑法定,就得儘量使用具有客觀性的描述性文字,以避免恣意性解釋。最典型如殺人罪,僅簡單明瞭的規定爲「殺人者」三個字。只是法律畢竟不是數學,想要客觀明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故屬於評價性用語毋寧說,纔是刑法法條的規範常態,也因此造成同一法條卻有不同說法的狀況出現。如以公務員受賄罪來看,必須是基於職務行爲與收受利益間,具有所謂對價性才足以該當。其中的職務行爲,這幾年就是在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擺盪,至於對價性,更屬於一種極端模糊與不確定的判斷標準。

也因此,在法條解釋可能處處得爲評價下,到底這些涉及價值選擇的基準,是否有辦法將之程式化,恐又涉及倫理道德的選擇,到底能否數位化的老問題(參閱吳景欽/怪製造商或程式設計者無人肇事誰該負責)。故就此部分,至少就目前來說,人工智慧似乎難以取代,但就小前提,也就是事實確定的部分,人工智慧似乎較能着墨。

惟真相雖然只有一個,但找尋真相的方法卻可能很多,且於現實面也很難還原真正的事實。如以目擊證人陳述來說,由於記憶的不可靠及陳述的不完整等因素,不管是自然人還是人工智慧,恐都很難精確判斷何者爲真、何者爲假。若果如此,似乎就得依賴較具有科學性的物證,尤其若有辦法將各種物證的證明程度加以量化,實就能避免爲人詬病的自由心證原則。只是所謂科學證據的種類繁多,程式設計者是否有辦法將各種物證的證明力加以量化,似乎也得打個大問號

而如果大前提、小前提以目前的人工智慧都難以確定下,就無法進行涵攝,似註定自然人擔任法官的難以取代性。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司法院已建置多年的量刑系統,雖不能說是由人工智慧取代,卻至少可以使漫無邊際的量刑,不會流於恣意與專斷。惟這又得依賴大數據資料庫的建立,才具有客觀性,但犯罪乃屬於少數現象,是否每種犯罪類型都有可能建立大數據,也是個問題。甚且於涉及死刑的案件是否判死,恐非決定於客觀因子,而是種絕對主觀的價值抉擇。

總之,以現行的人工智慧想要取代人類擔任法官一職,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只是人類的科技變化瞬息萬變,尤其在模擬人類腦神經電路,未來必定趨於成熟之下,具有與人腦相當,且具有直覺感性層面的的電腦必然也會出現。因此,要說法官絕不可能由人工智慧擔任,似乎也不能太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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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