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獸父!女兒性侵獲賠40萬被他花光 還加碼5度硬上她

一名狼父得知女兒遭性侵索賠40萬賠償金被他花光,竟還加碼5度硬上她。(達志影像)

一名狼父發現未滿14歲女兒與男友發生性行爲,向對方索取40萬元賠償金竟然自己花費殆盡,竟然還對女兒表示:「既然妳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涉嫌5次性侵女兒。法官認爲他惡行重大,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共5罪,各處6年徒刑,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狼父得知未滿14歲的女兒結交男友還併發生性關係,竟於民國110年7月某日,在女兒房間內對她恐嚇:「既然妳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女兒聽到後驚嚇不已,擔心父親生氣,自認若順從可能平息父親怒氣而不敢反抗,父親對她性侵。

未料父親食髓知味,又連續在事後兩個月內,以相同方式性侵女兒,女兒擔心未來經濟來源遭父親斷絕而不敢反抗,事後無法隱忍下,偷偷告訴老師,精校方通報後事情才爆發。

法院調查發現,該名狼父與前妻還曾籤立「安全照顧約定書」,約定每個月匯款新臺幣1萬元當扶養費,但事後並未依約匯款,前妻表示,於前夫因女兒曾與前男友、網友發生性行爲,向對方索取賠償金,他並非沒有錢且有工作收入,但仍違反安全照顧約定書每月應給付1萬元之約定。

但狼父辯稱,自己有拿到40萬元,不過與女兒一起花費,還帶她買手機、衣服及遊玩,但其他部分都是自己花完。

法官認定,審酌狼父所犯非僅對於女兒之身心健全發展等有所侵害,也對於人倫關係下所應謹守最基礎底線有所破壞,且犯行多次,犯罪情節重大,造成女兒一生難以抹去的傷痕及精神痛苦,加劇破碎家庭的裂痕。依犯對於未滿14歲的女子爲性交罪,共5罪,累犯,各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