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旗下銷售人員酒後身亡 其父狀告酒局參與者索賠95萬餘元

世雄出生在酒都四川宜賓,畢業後在宜賓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從事酒業銷售,28歲這年,因重度酒精中毒去世。

2020年12月1日,羅世雄因公到湖南婁底出差,3日晚,與婁底片區經銷商、銷售人員喝酒聚餐,4日早被發現昏迷,經120出診醫生診斷爲重度酒精中毒,在送醫途中呼吸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於4日上午9點左右去世。

警方筆錄中,羅世雄同事稱他喝了七八兩酒,在對120出診醫生描述病情時,在場同事稱羅世雄喝了2斤酒。羅世雄父親羅軍稱,兒子參與酒局是爲討要80萬元貨款,並質疑酒局在場人員未盡提醒、照顧義務

2021年3月,羅世雄的父母飯局組織者參與者樑志華楊鵬等10人告法庭,共計索賠95萬餘元。新京報記者獲悉,6月1日,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並定於6月21日下午開庭審理

羅世雄24歲時照片。受訪者供圖

白酒銷售員因重度酒精中毒去世,喝2斤還是喝7兩存爭議

婁底市公安局漣濱派出所2020年12月5日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12月3日晚,羅世雄與其同事在婁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樑志華家裡聚餐,4日早上7點左右,羅世雄因喝酒過多感到不適,後經120搶救無效於4日上午9點左右去世。

婁底市公安局漣濱派出所2020年12月5日出具的死亡證明。受訪者供圖

羅世雄生前系宜賓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駐湖南省婁底、邵陽片區的尖莊酒銷售經理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兩大股東分別是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

羅世雄父親羅軍起訴飯局組織者和參與者的《民事起訴狀》顯示,當晚現場人員有:婁底片區尖莊酒市場經理楊鵬、總代理龔國榮、樑志華等共7名銷售人員,以及樑志華妻子

警方筆錄顯示,飯局從晚上7點半持續到9點半左右,除樑志華妻子外,其餘10人一共喝了四瓶42度的尖莊酒,共4斤,羅世雄用塑料杯喝了兩杯半,約七八兩,樑志華喝了半斤左右。當晚羅世雄留宿樑志華家,在10點多吐了一次。

羅軍稱,羅世雄前去聚餐是爲了向經銷商討要約80萬元的貨款。但在警方筆錄中,樑志華等人只說是聚餐,未提及“貨款”一事,也否認飯桌上有勸酒行爲。

當晚參與聚餐的王陽告訴新京報記者,大家都沒怎麼喝,就是“意思了一下”,否認飯局上有勸酒行爲。王陽回憶,羅世雄與經銷商老闆龔國榮在酒桌上未提“80萬貨款”一事。

2020年12月4日早上7點40分左右,據警方筆錄,樑志華和妻子去羅世雄房間,看見他呼吸困難,鼻子裡有嘔吐物,並且喊不醒,二人叫來了同事楊鵬,楊鵬到來後也沒有喚醒羅世雄,遂撥打120。

120出診記錄顯示,當日早8點10分收到呼救,8點29分到達現場。當日出診的醫師海權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到達時羅世雄已休克,初步診斷爲重度酒精中毒。

成海權回憶,現場的三人中有人說羅世雄前一晚喝了約2斤白酒,他便將這一情況記錄在了出診記錄上。

出診記錄顯示,羅世雄體格檢查情況爲:呼吸急促,口腔鼻部可見大量食物殘渣,四肢發紫。在擡上擔架搬運途中突發呼吸心臟驟停,就地心肺復甦,30分鐘後搶救無效死亡。

2020年12月4日,120出診記錄。受訪者供圖

羅軍回憶,“以前跟兒子喝酒,52度的酒,他喝半斤以內是沒事的,過敏、休克這種事從來沒有過。”有一次,羅世雄喝酒超過了半斤,但不到一斤,事後在路邊嘔吐,但吐完就清醒了。

死者父親起訴飯局組織者參與者索賠95萬餘元

2021年2月1日,宜賓五糧濃香系列酒有限公司與羅世雄父母達成善後處理協議。協議顯示,“羅世雄因公出差期間,因故產生身體不適並經120搶救無效後死亡。”公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墊付127萬元,另有5萬元工會補助,共計支付132萬元,因羅世雄父母離異,分別向其父母支付66萬元。此外,公司還承擔喪事處理、墓地安置等共9萬多元的費用。

羅軍表示不滿意公司的處理方式,並稱他需要一個真誠的正式致歉,“如果他們能把孩子的死因說清楚,我願意退回這66萬塊錢。”

2021年3月,羅世雄的父母將飯局組織者、參與者樑志華、楊鵬等10人告上法庭。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稱,被告多次輪流勸酒,且羅世雄醉酒後無人照顧直到第二天早上,因此認爲10名被告未盡提醒、勸告、幫助、照顧、通知、施救等義務,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索賠共計95萬餘元。

新京報記者獲悉,6月1日,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並定於6月21日下午開庭審理。

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傳票。受訪者供圖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爲,酒後意外身亡事件中,關鍵在於,共同飲酒人是否存在過錯,比如強迫性勸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盡安全照顧義務等。本案中,如果家屬以存在勸酒爲由起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勸酒行爲;如果羅世雄已醉酒,被告未仔細看護,甚至未及時送醫救治的,則可認定被告未盡照顧義務,存在過錯,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北京中聞律所合夥人、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則認爲,在此類案件中,對酒局組織者和參與者而言,除非能充分證明其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否則應推定其有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被告若否認自身有勸酒行爲,也需舉證。

張新年律師還表示,這一案件給所有人都提了醒,若因醉酒引發意外飯桌上的每一個人都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平日聚餐中要注意飲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