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共諜 監委批檢調違偵查不公開

中央社記者郭玫蘭被誣指涉嫌共諜案,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圖爲她當年被移送北檢覆訊,坦然向在場採訪媒體記者說「不是我啦!」。(本報資料照)

已故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2014年遭誣指涉諜案,最終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已讓郭玫蘭成爲媒體業黑名單,還需改名「郭小蘭」才能在藝廊兼職。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提出調查報告直指郭疑涉共諜案期間,媒體連日大幅報導並公開照片錄音帶等,檢調涉違反「偵查不公開」,嚴重侵犯人權

調查報告羅列五起檢調違反偵查不公開,有重大疏失案例,除郭玫蘭遭誣指爲共諜,受矚目的還有被貼上殺人犯標籤的「媽媽嘴案咖啡店老闆呂炳宏

監委指出,呂、郭被認定嫌疑人期間,媒體大幅報導偵查案情內容,並公開姓名及照片,最後雖都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已造成名譽、隱私、工作等損害。

監委說,雖證據證明媒體從哪些管道得到案情訊息,但承辦檢察官偵辦期間跟媒體記者多有聯繫接觸,不無「瓜田李下」,不得不令人懷疑可能泄漏案情。

監委表示,調查局偵辦郭玫蘭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多年,最後僅根據郭的電子郵件便移送偵辦,檢調既查不到確切證據足以證明涉案,又拖到2014年12月才偵結不起訴,導致郭玫蘭身心煎熬達10個月,無辜受害甚深。

監委說明,本案涉及言論自由、偵查不公開、媒體公審及無罪推定爭議,除要求法務部警政署改進,建請司法院行政院研議檢察官發動搜索後,應限制偵查期間,對受害的被告考量減刑或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