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侵佔專利 藍委掌握「四大違法」行徑蒐證

司法監察人民三司會審吳茂昆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就任後爭議不斷,還被爆出拿東華大學的專利赴美開設師沛恩公司,併到大陸申請專利。對此,臺北市議員參選人遊淑聲稱掌握「關鍵事證」,4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吳茂昆之爭議,不是道德瑕疵灰色地帶,而是明確的違法亂紀、監守自盜。這13年來,他在擔任每一份公職,都可以看到他「跨過」法律界線,將把4大證據移送監察院以及檢調調查

淑慧表示,吳茂昆2005年擔任國科會主委期間,藉着出席國際會議,繞道偷渡參加了當時法令所不能參加的會議。擔任中研院物理所長期間,他多次前往大陸,甚至擔任大陸中科院顧問軍用公司西部超導的技術顧問。這兩件事,4月18日我們已經向地檢署告發,然而至今「悄聲無息」。

遊淑慧說,而更讓人怵目驚心的事,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內的竟監守自盜,竊取了原本屬於東華大學的智慧財產權。這些指控並非無的放矢,檢調和監察機關,應認真對待;她會將吳茂昆四大違法事證整理說明,提供給北檢、監察院調查,同時也公開上網提供各位「公開審閱」。

遊淑慧掌握4大關鍵鐵證(可點進連結載點):

一、擔任東華校長任內至美國開立公司,涉嫌未於財產申報中揭露,涉嫌違法《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以及《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二、SPIRANTHES BIOTECH LLC 在美國、日本歐洲、大陸所申請的綬草萃取專利的優先權都來自東華大學,卻未經同意授權,已涉及侵佔;且當時吳茂昆爲校長,縱容自己私設之公司侵害學校權利,同時涉及瀆職、背信、侵權。

三、產品包裝官網引用東華大學專利,已侵犯東華大學專利權或《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實廣告規定

四、物理超導專家吳茂昆是否有足夠專業知識,擔任此項生技發明人,若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僅爲「擁有發明人利益」,就將自己載爲發明人,亦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且將造成美國專利權無效,損及東華大學權益

▼司法、監察、人民「三司會審」吳茂昆記者會。(圖/遊淑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