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運將好心 女被載到樹林荒郊「咬胸部」還逼口交

女子誤信計程車司機諾言被性侵。(意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60餘歲計程車司機林再興竊盜僞造文書前科)3年前行經民安西路時,不慎擦撞一名女機車騎士,隨即協助送醫並約定下班後牽車,卻在牽車途中藉機性侵,除以手指撫摸下體與逼迫幫忙口交之外,還咬對方胸部,在乳暈留下3公分的瘀青。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3年半徒刑確定。

據判決書內容林男102年7月25日上午7時許行經民安西路時,與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因對方腳部受傷,無法再自行騎車,便將機車留在原地,先送到醫院就醫後再去上班,並約定下班後再一起去將機車牽回;當日下午3時,林男依約相約去牽車,途中卻利用紅綠燈機會強吻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接着又載着「驚嚇過度」的被害人前往樹林山區性侵。

判決書指出,林男開到山區後,強吻且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強迫幫忙口交,最後還啃咬胸部留下瘀青傷痕;他案後辯稱對方是「自己湊過來」的,且在親吻、撫摸時對方並沒有拒絕,矢口否認性交

最高法院認定,林男答應載女子牽車,卻將車子開往山區,明顯有不良意圖,且案後否認犯行也不願和解,決定維持高院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半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