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爲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1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簡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覈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爲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理想信念堅定、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對所報考的基礎學科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以及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申請報名考生分爲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優秀、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基礎學科拔尖,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等五項學科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結合學校相關專業優勢與辦學特色,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爲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各專業招生科類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招生專業名稱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科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3+1+2”模式

首選科目

再選科目

哲學

文史類

歷史

歷史

不限

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

文史類

歷史

歷史

不限

歷史學

文史類

歷史

歷史

不限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類

物理和化學

物理

化學+不限

物理學

理工類

物理和化學

物理

化學+不限

化學

理工類

物理和化學

物理

化學+不限

生物科學

理工類

物理和化學

物理

化學+不限

基礎醫學

理工類

物理和化學

物理

化學+不限

根據各省高考綜合改革進程、中學素質教育推進情況以及學校歷年招生情況,我校強基計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詳細分省招生計劃以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公佈爲準。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2021年4月8日至28日考生可登錄武漢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6),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但可以最多報考我校在生源省有強基計劃的同科類(新高考改革省份指同選考科目要求)3個專業。

(二)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三)考生確認

考生須在2021年6月10日至20日登錄武漢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確認是否參加我校強基計劃考覈測試並簽訂承諾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試確認或簽訂承諾書者,視爲自動放棄入圍學校考覈測試資格。對入圍並確認參加我校強基計劃考覈測試卻未參加的考生,我校將通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

(四)入圍學校考覈測試辦法

1.對於第一類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下同;以下簡稱一本線),按照不超過我校在生源省強基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倍,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學校考覈測試名單(末位同分同入圍),寧缺毋濫。報考了多個專業的考生,將以“高考成績優先”原則確定入圍學校考覈測試的唯一專業。

2.對於第二類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一本線,即破格入圍我校考覈測試,不佔用招生計劃5倍的名額。報考了多個專業的考生,以填報的第一專業爲入圍學校考覈測試的唯一專業。

(五)學校考覈測試

我校考覈測試分爲體育測試、綜合能力測試兩個環節,詳細考覈測試方案在入圍考生報名參加測試前公佈。我校考覈測試將於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1.體育測試項目爲坐位體前屈和立定跳遠兩項,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高三畢業生評價指標)(詳見附件),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凡有一項測試不合格者即失去參加綜合能力測試資格。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須出具相關證明;因臨時生病不能參加體育測試的考生,須憑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辦理緩測手續,錄取後在新生報到前先行參加測試併合格後方可辦理新生報到手續。

2.綜合能力測試分專業進行,主要以“對專業學科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立志於爲國家發展做重大貢獻”爲標準,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檔案重點考查學生在所申報基礎學科領域的志趣、天賦、潛質以及已經或可能展現出的能力等。考覈方式爲筆試、面試,主要考查學生所申報學科的基本素養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創新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思辨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滿分100分。學校考覈測試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屆時再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

我校將以考生綜合成績爲依據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85%+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生源省高考總分滿分÷100)×15%

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我校在生源省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按綜合成績高低擇優確定強基計劃擬錄取名單(考生綜合成績同分時,學校綜合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所需計劃不佔已公佈的各省強基計劃名額。

擬錄取名單於7月5日前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准後報各省級招辦審覈,並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分省分專業錄取標準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1.強基計劃錄取入校的學生實行單獨編班、小班制教學,設置首席教授,實施燭光導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對一”指導學生的學習及科研活動。

2.學校將對強基計劃學生實行階段性考覈及動態分流補入機制。本科二年級末,組織專家對強基計劃學生進行考覈,考覈不合格學生分流到同專業普通班,空缺人數可由學習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同專業普通班學生申請轉入。本科三年級末,組織專家對強基計劃學生進行考覈,考覈良好和優秀者即可獲得繼續攻讀研究生資格,其中考覈優秀者優先獲得直博資格。研究生階段,繼續實行專家考覈機制,監控培養質量,對不合格學生進行分流管理。

3.學校將通盤考慮本、碩、博階段的學習和科研,以學術爲紐帶,以拔尖創新的學術型人才爲培養目標,制定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方案,本科階段培養重點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在本學科或本學院所涉及相關領域繼續深造;推進科教協同育人,學校相關科研項目以及科研機構如國家重點實驗室、科研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優先吸納強基計劃學生參與項目研究。

4.學校將多渠道增加強基計劃學生國際交流學習機會,優先保證強基計劃學生出國交流經費需求;突出能力培養,培養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基礎學科領域拔尖人才,並在獎學金評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5.學校將積極探索人才培養改革創新舉措,樹立標杆。爲每名“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建立人才成長檔案,跟蹤培養髮展情況,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爲關鍵領域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

我校強基計劃各招生專業培養方案介紹見我校本科招生網。

五、其他說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彙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學校不要求報考考生另行提供與此相關的材料。

(二)對於在我校考覈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三)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入學後本科學習期間不得轉專業,本科期間階段性考覈分流原則上限於本校強基計劃相關專業對應的普通班。

(四)考生來校參加考覈測試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考生須繳納考試費。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武漢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錄取結果公正。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武漢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武漢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諮詢方式

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武漢大學本科生院樓南205、206室

郵編:430072

招生諮詢電話:027-68754231

傳真:027-68755571

電子郵箱:wdzsb@whu.edu.cn

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aoff.whu.edu.cn

武漢大學監察部

電話:027-68752636(正常工作時間)

郵箱:jwo@whu.edu.cn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