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防疫需要 桃市勞動局:防疫照顧假申請說明

桃園全面加強防疫市府並針對防疫照顧假申請提出說明。(圖/市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7日指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的防疫需要,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2月11日至24日期間,受僱的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局表示,依勞動部說明,此爲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僱主於請假期間應付薪資。如果僱主要求勞工提出請假相關證明文件,包含像戶口名簿、學童的學生證等任何能夠「證明學童屬於就學年齡」的文件,都可以做爲請假證明,不拘型式。僱主未依法給假或予不利之處分,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局針對有關防疫照顧假的申請對象與期間說明如下:一、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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