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騎車闖紅燈害友撞成植物人 法官判賠2300萬

▲無照騎車害友摔成植物人,恐賠一輩子。(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許姓男子無照騎車載吳姓友人行經外環路(臺74甲線交叉口時,竟紅燈左轉,不慎與一輛轎車發生車禍,而吳男也因此傷重癱瘓、變成植物人。刑事部分,彰化地方法院判許男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10月;民事部分,則應賠償看護、照護等費用共23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提到,許男並未考領有合格駕駛執照,仍騎車搭載吳姓友人,沿彰化縣彰化市139 縣道西往東行駛,行經東外環路(臺74甲線)交叉口,欲左轉往臺中方向行駛,本應注意行至設有行車管制燈號交叉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指示,加上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ㄓ,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未注意就闖越紅燈貿然駛入路口,而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而吳姓友人到院前心跳停止、頸椎損傷、缺氧性腦病變等,最後不幸成爲植物人。

刑事判決後,吳的家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官司,求償4千多萬元。法官則是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傷者勞動年限、看護費用、照護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後,判他應賠償23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