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撞死男大生僅判5月 死者父心痛:弱勢保護傘?

撞死人僅判5月,被害者父親質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邱姓男大生廖姓友人相約晚間雙載出遊不料途中和無駕照的江姓重度瘖啞男子發生碰撞,造成男大生拋飛、送醫後不治。嘉義地院審理後,將江男、廖男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邱姓男大生的父親事後上訴遭駁回,並質疑司法是否輕判,盼能爲兒子討回公道。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106年9月13日晚間雙載邱姓男大生由嘉81線公路往北方向行駛,經過某交岔路口時,應注意號誌爲閃黃燈、減速通過,但卻貿然直行穿越該路口,導致和未禮讓直行車無照駕駛的江姓重度瘖啞人士發生碰撞,造成邱男頭部外傷顱骨骨折腦出血、創傷性休克不治。

法官審理後認爲,江姓男子夜間行經設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閃光黃燈號誌交岔路口,未依兩段方式左轉爲肇事主因;廖姓男子未減速行駛爲肇事次因,而被害人則無任何肇事責任;兩人雖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案發當下留於現場、坦承犯行,因此符合自首減刑的原則,加上江男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將2人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蘋果日報》報導,邱男的父親不解表示,2人判決的刑度都是5個月,喑啞且無駕照駕駛的江男,是不是利用社會大衆弱勢者的保護傘,才得以獲得輕判的結果?他這樣的一個疏失,破壞原本幸福圓滿家庭,卻沒有付出應有的代價,又讓他在道路上恣意行駛將是顆不定時炸彈,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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