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乘E-Bike違法?交局要告業者「占人行道營利」

▲E-Bike北市設點交通局要告業者「占人行道營利」。(圖/東森新聞

東森新聞記者李彥穎謝盛帆臺北報導

臺北市第一座E-Bike電動自行車租借站8日在萬華啓用,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使用悠遊卡租借。但臺北市交通局認爲,電動自行車可無照行駛,不但有交通規範上的漏洞,還質疑業者佔用人行道從事營利行爲,因而報警處理。業者大聲喊冤,強調設站地點是承租的私有地,沒有佔用任何的公有地。

電動自行車不像傳統腳踏車踩到腳很酸,引擎一催就可以趴趴走。E-bike租借站看準商機,從新北市拓展到臺北萬華區,悠遊卡一刷就能借車。臺北市交通局卻認爲,業者設點的位置是在公共人行道上,違反交通法規

北市交通局科長劉嘉祐指出,無遮檐人行道必須開放給公衆通行使用,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範,它就是屬於道路範圍。但針對質疑,業者解釋,設點位置全都合法承租,沒有佔用到任何公有地。

E-bike客服部經理孫樞忠表示,從花圃一直到機車停放處,都是向鄰近大樓管委會承租的私有地,馬路旁人行道的部分纔是公有地。爲了配合行政院環保署一直極力推動的節能減碳,業者們一直都不遺餘力,但目前最大的困難就是很難找到合法的承租地點。

但交通局認爲,設點部分已經是既成的無遮檐人行道,視同道路,有違法疑慮。而且E-Bike雖然屬於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安全帽就能上路,但車速最高可達25公里,實在是難以界定車輛種類,算是交通管理規範上的「灰色地帶」,擔心E-Bike若行駛在交通密集都會區,未來恐危及行人安全。

業者強調,租借站現在都有專人駐守,看到青少年來借車都會先確定年齡,並教導騎乘技巧,確認安全無虞,纔會讓租借者騎上路,而且車廂內也備有安全帽,要求民衆戴了再騎。因此無法瞭解交通局爲何要一直打壓。

不過,交通局認爲,目前法規不健全,還是要管理,至於站點有沒有違法,最後還是得看警察局建管聯合會勘的結果才能認定。

▲交通局認爲,站點是無遮檐人行道,「視同道路」。(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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