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明謀私利 紅火案高院更審辜仲諒出庭

▲高等法院審理紅火案更一審開庭辜仲諒委任律師強調,沒有背信問題。(圖/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高等法院更一審紅火案下午2點30分開庭,辜仲諒本人親自出庭應訊。由於最高法院認爲,二審並無法證明辜仲諒等人,藉由紅火公司謀取個人私利,判決理由也多顯矛盾,因此發回更審。至於媒體詢問特偵組以侵佔3億美元一事起訴辜仲諒,委任律師強調,辜仲諒的確未參與海外交易,更無任何所得,將陸續提供相關證據在法院審理時予以澄清。

紅火案部分,辜仲諒的委任律師表示,依據檢方查扣的承辦人簽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封電子郵件,皆明確顯示當年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的獲利,都回到中信金控,電子郵件更明確寫到,紅火公司的損益,都必須歸屬中國信託,由此證明,紅火公司爲中國信託的特殊目的公司,辜仲諒在其中並沒有任何個人獲利。另外,2005年12月,中信銀董事會也確實決議出售3.9億元美金結構債,與檢方當初指控辜仲諒,未經董事會決議不符,沒有背信問題。

而各界關心,特偵組起訴辜仲諒涉嫌侵吞中信金3億美元資產。律師表示,根據中信金2003年至2006年綜合財報資料顯示,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海外子公司金額爲3.63億美元,2006年回收金額3.05億美元,累計回收匯回中信資產的總額爲4.06億美元,獲利4115萬美元。這些交易,辜仲諒都沒參與,更沒有私人獲利,將提出有力證據待開庭時進一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