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自租不必實價登錄 李同榮:毒瘤不改遺害無窮

實價登錄的修正版本方向正確,美中不足的是租賃市場屋主自己出租不必再登錄。(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文/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房仲公會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

實價登錄制度屆滿五週年,內政部端出「2.0」版本,規劃門牌區段化、建置不動產履歷,登錄權責迴歸買賣雙方預售建商無論代銷或自售都要即時登錄,預計下會期送進立法院。我們肯定政府對實價登錄的五大措施,但針對租賃市場,屋主自租不必登錄是實價登錄美中不足的重大缺失,若不立即修法,對健全房屋租賃市場將遺害無窮。

詳細門牌揭露值得肯定 登錄權責歸買賣方是遲來的正義

詳細門牌揭露是我近年來一貫主張,也是實價登錄進階的重要旅程碑,地政司的「2.0」版首重詳細門牌實價揭露值得肯定,這項措施沒有在實價登錄初期推動,主要是考量民衆業者的適應而做出去識別化的緩衝措施,經過5年的適應期,適時將詳細門牌實價揭露,不但讓房地交易透明化,同時也提供市場交易過程中做爲重要的依據與參考。

當然,有了詳細門牌的揭露,才能將交易標的物所建的履歷資料庫更進一步的透明公開,尤其對短期間交易頻繁的房地次數價格也能讓承購買方清楚瞭解,做更理性判斷,同時也可透過系統的警示,提供主管機關方便監控戶房地炒作行爲。

實價登錄政策推動前,個人擔任房仲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就不斷呼籲登錄權責應歸屬買賣權利義務人可委地政士經紀專業人士代爲登錄,但最後未被政府採納,纔會交給地政士負責登錄,最後實施後政府與地政士公會才知道弊多於利,如今登錄權責歸屬買賣雙方,是一項遲來的重要修正措施。

屋主自租不必實價登錄 延伸四大弊端政府不能不重視

內政部針對實價登錄的五大修正版本,方向正確,但美中不足的是,租賃市場中屋主自己出租不必再登錄,而委由房屋經紀業仲介的租賃必須強制登錄,這項措施其實是實價登錄的毒瘤,其延伸的弊端有四大缺失:

(一) 協助屋主逃漏稅

屋主爲規避租賃所得稅,就不交經紀仲介或逼仲介業不得登錄,政府沒有登錄資料,當然稅徴機關難以稽查,形同協助屋主逃漏稅。

(二) 逼使經紀業由合法轉非法營業

經紀業爲求生存,協助屋主共同逃漏稅,成交的租賃案就不開發票協同屋主一起逃漏稅。

(三) 逼合法經紀業難以生存

奉公守法的經紀業爲了不配合屋主不登錄的要求,往往喪生交易機會,更喪失長期經營顧客資源,也因此喪失在市場的競爭力

(四) 政府「空屋移轉租賃」「包租代管」的政策將導致失靈

英政府社宅政策,八年內要有八萬空屋移轉,但若租賃實價登錄政策缺失不改,政府再多獎勵與減稅的措施,對大部分逃漏稅的小屋主而言,根本沒有很大的誘因,政府八萬戶空屋移轉不但每年要花數十億補助經費,恐將因租賃實價登錄缺失而功虧一簣。

最後,呼籲政府,租賃的實價登錄缺失已經讓業者苦不堪言,政府應重視其缺失立即修法,但不解政府在修法的重要關鍵上獨偏對自租屋主的登錄規範,就好像當初建議政府實價租賃登錄權責應歸屬買賣權利義務人,政府也是無動於衷,纔會有錯了五年才認錯的政策修正,如今,買賣交易認同登錄權責歸買賣雙方,而租賃交易的登錄又知錯不改,也從不提理由何在,主管機關如何能服人心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圖/李同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