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臺北醫院牀墊起火釀15死14傷 法院認證:消防安全非護理師專業

臺北醫院大火護理師急忙CPR搶救病患。(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衛福部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前年發生火警,釀成15死14傷慘劇檢警調查起火原因爲一名病患的友人電動牀墊入內使用,因電線短路釀成大火,負責管理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被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宣判2名護理師無罪,仍可上訴。

位在新北市新莊區的臺北醫院前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發生大火,起火點位於醫院7樓7A23房235牀,住在該牀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花了8萬買了「超長波牀墊」,因爲電源線擠壓彎折,導致短路後引燃牀墊、牀單等物,進一步往四周延燒,造成15人死亡、14人輕重傷。

檢方調查發現,護理之家有住民生活公約內容白紙黑字寫明「住房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等,但是負責用電安全的陳姓護理師沒有按月檢查是否有私接電器,或電線破損、老舊、捆綁等狀況;身爲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管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也知道牀墊一事,但沒有向上陳報或進一步禁止。檢方認定2人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她們起訴。

偵訊時2名護理師辯稱牀墊並非烹煮食材高功率電器用品,因此不在檢查範圍內,強調自己無罪,陳姓護理師更說「消防用電安全檢查管理不是我的專業,也沒受過相關專業訓練制度又不完善,如何承擔無上限責任?」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2名護理師不具保證人地位火災並非2人能預見防止,且造成大量死亡市與院內的軟硬體設備有關,18日一審判決2名護理師過失致死無罪,另外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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