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百發子彈桃機闖關被攔 檢不起訴:運動打靶用

▲去年11月美籍華裔男子出境航警局查出手提行李夾藏100發來福槍子彈案經檢警調查後,桃檢以不起訴處分偵結。(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去年11月間一名美籍華裔男子從桃園國際機場搭機欲前往加拿大,通關時被航警發現隨身手提行李中放置多達100發點22口徑來福槍子彈,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桃檢偵辦;男子喊冤辯稱子彈是合法美國運動用品店購買作爲打靶用,他來臺前遺漏這批子彈在行李內,檢方以其辯詞有依據,認定主觀運輸子彈犯意,偵查終結不起訴。

29歲的美籍華裔男子去年11月14日晚間8時左右,欲搭乘長榮航空前往加拿帶溫哥華班機離境時出關隨時行李被X光驗出有夾帶大批子彈,航警人員檢查時查出男子隨身手提行李中有點22口徑子彈100發,數量之多也讓航警人員嚇一跳。

▲去年11月美籍華裔男子欲出境被航警局查出手提行李夾藏100發來福槍子彈。(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男子辯稱,子彈是在美國西雅圖運動用品店內購買,用來打靶練習使用,來臺前已把子彈都取出,沒想到還有一批子彈放在手提行李內,他住在美國華盛頓州,該州人民依法人民可擁有槍枝與子彈,以維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他不清楚臺灣法令,不知道自己已觸法,絕非刻意攜帶子彈進出臺灣。

檢警勘驗男子隨身手提行李,發現外型狹長、內部無分層收納設計,對比扣案子彈之外盒僅爲7乘4公分、7乘4.5公分,依情一般人整理物品時,因疏忽或倉促可能有遺漏之可能,認定2盒子體積非巨大,可能整理揹包時未察覺,檢方以男子辯詞有依據,認定主觀上無運輸子彈犯意,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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