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不是瑪麗亞」 他列7點檢視好婆婆:搞我妻等於搞妳兒

▲如果出現「婆媳問題」,兒子將是相當關鍵中間人。(圖/CFP)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妳搞我老婆就等於在搞妳兒子…妳媳婦不是瑪麗亞」,一名男網友維護妻子、對媽媽霸氣告白,吸引上萬網友按贊,他還列出7點是否爲好婆婆的「檢視文」。但也有婆婆跳出來表示不認同。

「我要告訴全天下的婆婆,現在離婚率會飆高你們要負起99%的責任」,原PO在「靠北婆家臉書社團發文,對媽媽說,「當初妳會生我還不是因爲要告訴妳婆婆說:老孃就是會生兒子,不然就是妳跟妳老公爽的過程產生的,我沒叫妳生下我,所以妳可以別生,基於妳照顧我養我,所以我會孝順妳。」

「但是重點來啦,我老婆嫁給我,妳是不是要互相尊重,妳沒生她(老婆)沒養她,妳憑什麼要她對整家人做牛做馬」,原PO嗆媽媽,「當初妳婆婆要求妳虐待妳,那是妳那個時代的封閉觀念,現在年代改變了,別每天在那邊『跟我以前比很好啦』,她是嫁給我不是嫁給妳家,不爽就支付薪水。」

「妳搞我老婆就等於在搞妳兒子」,原PO表示,「不能接受我老婆,就在結婚前嗆說:進我家門,嫁我兒子我一定弄死妳,不然就別再結婚後要求東指揮西的。」原PO認爲,如果覺得他說得不對,請全天下的婆婆檢視以下7點:

▼你家有婆媳問題嗎?(圖/達志示意圖

1、跟妳有血緣的人睡到自然醒不敢靠背,媳婦睡到自然醒就會酸:媳婦妳下來等吃早餐阿...等等2、媳婦的孩子吃三小、穿三小妳都要干涉,我這個做爸的都沒說話了,麻煩妳閉嘴3、妳女兒結婚就要搬出去住,妳兒子結婚就要一起住,妳哪來的標準4、妳女兒結婚禮數要照走,妳兒子結婚就對方禮數很多很機歪,妳哪來的標準5、別一直我對你老婆不錯了,妳對她更好用小姑要求對待她,做兒子也會看在眼裡6、給妳照顧孩子不是把孩子送妳,就把妳自己的位置放在保母,叫妳別做哪些事情就別做7、家裡的大大小小事情是平均分攤的,妳媳婦不是瑪麗亞

原PO還提出《民法》第1115條的扶養義務順序,指媳婦只排在第6位,「法律給妳做參考,妳媳婦是排第6,第6上面那5個關係死光了纔會輪到她。如果真的遇到,她還在妳身邊顧妳,妳也是各種好事幹盡了,我只能說:媽妳有福報。」

▼有些夫妻因爲婆婆而吵架。(圖/達志/示意圖)

原PO呼籲,「真的把她當家人,妳兒子不是瞎子,我們可以一家和樂生活下去;真的把她當仇人,妳兒子不是瞎子,老了她怎麼搞妳,妳自己要撐住。」

有網友贊同地說,「哇!說的太好了!婆婆只會說媳婦不孝,對女兒就不一樣,媳婦也不是婆婆生的呀!只會左鄰右舍說媳婦的不是,還會說給親戚聽,然後再來罵媳婦,以前真是會覺得委屈,幹嘛要結婚來給人家罵不孝,好像罪大惡極似的 ,想想不如不結婚不就好了嗎?就沒這些事情了」。

但一名網友說,自己也是當人婆婆,「媽媽從懷孕挺着大肚子,辛苦地生下你,從小貝比怕你冷怕你熱怕你餓,用了多少心血把你養大成家,就算是義務、你也要尊敬她,你都不尊敬了!何況媳婦不是你娘生的,有樣學樣!我也是當人婆婆的,我的做法也不是你所寫的那樣!」

該網友說,「我希望兒子自己有能力、都搬出去住 ,就算媳婦有什麼不是,我也不會跟兒子說;而每天晚餐也是我煮給全家吃,我希望兒子和媳婦能快樂不希望他們吵架!所以我能做的、我都心甘情願!歡喜心,知足!惜褔!感恩!」

●民法《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系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爲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