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箭搭高鐵被請下車 怒告高鐵董事長等4人

林姓男子攜帶6支原住民傳統箭,搭乘高鐵,被要求下車。事後,林男控告高鐵人員涉強制及公然侮辱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翻攝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原住民傳統箭的箭頭鐵釘製成,檢方認定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翻攝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林姓男子在2018年間攜6支原住民傳統箭搭乘高鐵,林姓列車保全發現通報蔡姓列車長及李姓臺中站副站長到場處理,以攜帶危險物品爲由,要求他在臺中站下車。事後,林男怒告林姓保全等人涉強制及公然侮辱,甚至連不在場的高鐵董事長江宗耀都告。臺中地檢認定林所攜帶的箭確屬危險品,不得攜帶上車江宗耀等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在2018年12月6日下午將原住民傳統箭6支包裝成長條物,攜帶搭乘高鐵,放在座位前方的網狀置物架內,高鐵列車林姓保全巡車廂時發現詢問,林男告知是箭,林姓保全認爲有安全疑慮而通報曾姓列車長到場處理。

高鐵列車抵達臺中站時,李姓臺中站副站長及鐵路警察等人進入車廂,告知林男原住民箭不符合旅客運送範圍,要求他下車處理,林男與副站長等人下車。

事後,林男怒告高鐵人員公開在車廂內以他攜帶危險物品爲由,強迫他在臺中站下車,貶抑他的人格及妨害他搭乘交通工具的權利,涉及強制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以鐵路運送規則及高鐵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不得攜帶危險物品上車,並根據林男所攜帶的原住民箭研判,箭頭是尖銳的鐵釘製成,客觀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列車保全等人爲旅客安全,根據規定要求林男下車,難以認定涉強制及公然侮辱罪。

檢方並查驗車廂及臺中站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高鐵人員並未對林男施以強暴、脅迫等行爲,以致於貶抑他的人格或公然侮辱,甚至高鐵董事長耀宗案發時並不在場,也未與林男接觸,而認定江耀宗等人罪證不足或行爲不成犯罪,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