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65億擁豪宅名車 主嫌收押禁見

雲林縣調查站發現以林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以放貸中小企業爲名吸金逾65億元,用來購買豪宅、名車,2日調查站表示案經臺中地檢署偵辦,向法院聲押禁見林男獲准,名下6000多萬元房產遭扣押。(雲林縣調查站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獲報,指以林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假藉放貸中小企業名義,保證年利率12%,對外招攬投資,估計5年吸金逾65億元,被害人逾4000人,而林男卻用贓款購買臺中七期豪宅、名車,生活豪奢,雲林縣站將林男等人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聲押禁見林男獲准,林男名下6000多萬元房產亦遭扣押,全案擴大偵辦中。

檢調查出,林男等人自5年前對外宣稱,以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爲業,賺取每月3.75%至4.5%利息,可提供每月1%利息投資方案,即年利率12%,每投資單位爲5萬元,保證投資每月可定期獲利1%利息。

林男爲取信投資人,還以不動產投資公司名義開立本票給投資人,但事實上林男並未將投資款項作爲放貸企業之用,而是用來購買臺中七期豪宅、名車、名牌包,以及發放佣金及利息給業務員與投資人,最後資金因挖東牆補西牆,無力再支付投資人利息,投資人始知受騙,紛紛於LINE組成自救羣組,並向雲林縣調查站檢舉。

雲林縣站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指揮偵辦,去年12月間動員50餘人,搜索林男等住居所共24處,並約談林男及業務主管多人,查扣現金1200萬餘元、賓士車、特斯拉等名車共5臺,另有愛瑪仕、香奈兒、迪奧等名牌包及帳冊證物一批。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林男等人涉嫌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嫌疑重大,且吸金金額及被害人數龐大,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男獲准,其他主管分別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男名下價值6038萬6284元的房產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