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K煙駕車撞死女騎士...「切香腸法」神詭辯 卻少一張證件完敗

許男吸K煙後開車上路,撞死夜歸女騎士,被判囚7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住在新北市的許姓男子2019年10月在桃園市友人住處聚餐,施用含有K他命的香菸,凌晨開車要返回新北住家,卻失控高速撞上同向騎電動自行車林女導致其傷重不治。許男偵訊時拒絕警方驗尿,事後被查出尿液中含有高量K他命成分;桃園地院法官以許男犯案態度不佳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是累犯,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死亡,累犯,處7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3歲的許姓男子2019年10月22日晚間結束工作後,與友人在桃園區某處聚餐,23日凌晨零時許在友人住家聊天時,將K他命摻入香菸吸食,凌晨2時許駕車欲返回新北住處,行經中原大學附近時,高速撞上同向林女騎乘的電動自行車,林女被撞飛落地後翻滾數圈,送醫後仍因傷重顱內出血、出血性休克不治身亡。

許男肇事後雖留在現場,但員警察覺他眼神呆滯,偵訊時,他否認有施用K他命且拒絕驗尿;但檢察官得知後核發鑑定許可書,命隔日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檢方偵結依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致人死亡罪嫌提起公訴。

許男在法官審理時,坦承吸食K他命與撞死女子,但否認是因K他命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強調只是「過失犯」,所委任律師也替他辯解,強調許男是長達10小時以上未休息才導致事故,且許男是製作筆錄由警方釋放之後,才進行採尿,難以認定檢驗報告毒品反應的結果,可代表許男在案發時就有不能安全駕駛的事實

法官審酌,許男除本案外,犯行前已有多次施用毒品經法院判處罪刑且執行完畢的紀錄,且從2019年8 月起經主管機關以「藥駕逕注」註銷駕照,已無合法駕照,認定他明知施用K他命會降低注意力,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仍執意駕車,終至受毒品藥性影響致駕駛操控注意能力不佳而肇事,造成家屬不可回覆嚴重結果與傷痛,惡性重大,卻一再卸詞狡辯未見悔意、態度惡劣,犯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未賠償分文,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死亡,累犯,處7年有期徒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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