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網咖跟OL「實戰」! 臺中男網傳性愛影片下場超慘

吳男在2022年底與OL網友在西門町網咖包廂嘿咻,以手機拍攝過程,2023年3月間將性愛影片上傳社羣網站,法官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36歲碩士學歷吳男在去年12月間,帶OL網友到西門町網咖包廂開眼界,兩人玩線上遊戲玩到嘿咻激戰,他以手機拍攝翻雲覆雨過程,今年3月間將性愛影片上傳「推特」,貼文「《網咖包廂實戰計1》我跟某公司OL戰鬥」等語,OL發現後怒告,法官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吳與中市某OL(女性上班族)是網友,兩人2022年12月19日在西門町某網咖包廂內發生性行爲,吳以手機拍下過程。

事後,吳在今年3月3日將該性愛影像上傳到社羣網站「推特」,並留言「《網咖包廂實戰計1》隔壁包廂的我也在跟某公司OL戰鬥,少一個L差很多,有一天某白領上班族私訊說:看你文案在網咖玩那次好有趣喔,我沒去過網咖耶,到底什麼遊戲這麼好玩?可以帶我去嗎?然後就變成這樣了」等文字。

隔天,OL經友人告知,向警方報案,證稱,吳說會處理好,如果真的要上傳會先問過她。吳到案時坦承不諱,但辯稱,上傳前有經過對方同意,雙方各執一詞。

法官勘驗兩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吳確實曾傳一份不詳影片給女方檢視,並詢問:「我可以發吧」等語,女方回覆:「可以啦030(表情符號,親親)」。事後,女方在「推特」對話中指責吳,吳回稱:「這真的誤會,我以爲那個是看過的,但我應該是再跟妳確認一次」,法官以此認爲,並無積極證據能證明吳「故意爲之」,未符合散佈性影像罪要件。

法官以吳在社羣網站上傳猥褻影像供人觀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對女方心理及名譽造成負面影響,考量坦承犯行,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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