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缺失、電銷話術誇大 元大人壽苦吞110萬罰單

▲元大人壽因洗錢防制缺失遭金管會祭出罰單。(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保險局今天(25日)對元大人壽祭出110萬元罰單,缺失包括電話行銷業務上,有誇大且易誤導話術做爲招攬方式,在洗錢防制上也被查到缺失,洗錢防制部分被罰50萬元,加上其他項目共罰110萬。

保險局表示,元大人壽在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上,對應評分高風險客戶有未列爲高風險的狀況。且在辦理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上,保險業應該要在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對過去已存在的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並留存紀錄,但元大人壽卻未做到。

保險局認爲,元大人壽已經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還有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第1款第3目,因此對元大人壽開罰,其中針對違反洗錢防制這項開罰50萬元。

但保險局也查到,元大人壽在自有土地開發建設案上,沒有審慎評估成本效益委託關係人就興建自用辦公大樓提供綜合企劃暨營建營理服務,沒考量服務品質因素,僅以報價作爲決策參考,有欠妥適。

另外,在電話行銷業務上,有以誇大且易誤導的話術做爲招攬,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契約重要內容。在壽險投資保單系統查詢作業上,也沒留存資訊系統歷史查詢紀錄,並未依規定定期抽檢使用者操作。

上述項目保險局共對元大人壽開罰60萬元,加上洗錢防制缺失50萬元,保險局對元大人壽一次開出110萬罰單,並祭出6項糾正。

元大人壽表示,截至今天晚間10時爲止尚未收到金管會所寄出的裁決書,待收到裁決書後,將審慎檢視相關內容並依法改善。並強調,未來仍將全力遵循相關法規,以完善公司治理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值得留意的是,保險局今天針對壽險業土地或不動產開發,一次罰了2家壽險。除了元大人壽,富邦人壽也因購買北市信義區A8百貨大樓,因內部規範未明訂不動產承購意向書簽訂的授權層級,而將意向書以歸屬保密協定爲由,依分層負責權限由投資長核決。保險局認爲富邦壽不動產投資內控作業有欠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給予富邦人壽糾正處罰,但並未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