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海賣淫反悔 熟女載閨蜜接客罪更重

42歲李姓女子,與29歲鄒姓女子,因直銷工作認識,雙方一見如故成爲閨蜜李女日前發現鄒女經常有臨時約會,經詢問後,鄒坦承因爲缺錢,目前在某應召站工作,每次接客收費8000元,她可實拿6400元,李女聽後十分驚訝,但也有些心動

李女雖年過40,但保養得宜頗有姿色,加上身材高佻白晰,看起來只有30歲出頭,上月底李忍不住向鄒開口,詢問自己是否也能接客,鄒即表示願讓姐妹試試看,下次她有生意上門,可以瞞着公司,讓李前去代替。

19日下午,鄒女在西門町賓館客人,要求公司不用派馬伕,自行開車載李前往,但李要上樓時左右爲難,最後又跑回車上,向鄒表示:「我還是沒辦法啦!」最後2人又開車離去,鄒並以「臨時有事」爲由,嚮應召業者取消交易,2女準備到附近看電影消遣。

晚間7時許,鄒又接到應召電話,李女表示:「我還是不敢!但是換我載妳去!」接着就由李開車,載鄒前往新生南路旅社赴約,與1名50多歲男子進行性交易,期間李就在樓下車上等鄒。

鄒與男客交易時,碰到大安分局警方臨檢,2人對爲何開房支吾其詞,最後遭警拆穿,男客坦承叫小姐服務鄒見無法抵賴也只好承認,李因在未熄火的車上滑手機,被認定是載送的「馬伕」,3人都被帶回警局

鄒和男客警訊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李女的載送行爲,卻涉及刑責更重的「妨害風化」罪,李女在警局時一臉哀怨,甚至着急解釋:「我不是馬伕!我本來也是要賣淫的!」讓警方聽了哭笑不得,訊後被移送北檢法辦